江苏南通,一男子昏迷路边后,被路人送到医院救治,2年时间共花去40万的医疗费,可

雷雷说趣 2025-11-29 23:46:10

江苏南通,一男子昏迷路边后,被路人送到医院救治,2年时间共花去40万的医疗费,可男子还是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医院向男子的儿子索要40万元医药费,但被拒绝了,儿子称父亲在其满月时就离开了,只有男子离婚时见过一次面,他从未尽到抚养义务,所以不会承担这笔债务。后医院将男子的儿子告上法院,但男子的儿子始终坚持:既然他未曾抚养,那就绝不管他的后事。(来源:纵览新闻) 据悉,王先生刚满月时,他的父亲王某仅带了几件衣服就离开了家,此后杳无音信。母亲一个人靠着打零工养活家里,后来实在撑不住,就把王先生送到了他外婆家。 舅舅看着王先生这么点大就被父亲抛弃,于是主动承担起了父亲的职责,从小学到大学,所有家长会都是舅舅去开的,生病时第一个来关心照顾的也是舅舅,学费也都是舅舅凑的,所以王先生对舅舅的感情很深。 在王先生20岁那年,他第一次见到了父亲王某,但王某并不是来看王先生的,而是来和妻子离婚的。王某离开前对王先生说了一句:“你就跟着你妈,我不管了”。 2022年底,王某突然昏倒在路边,幸得路人将其送到医院。医院通过派出所和街道办找到了王先生,要求他担起责任,但王先生也明确表示,我没有义务管。 王某在医院待了2年,医院垫付了不少钱,也向王先生催缴过,但王先生始终坚持称自己从小到大未花过王某一分钱,所以王某的债也不会还。 去年10月份,王某因救治无效死亡,医院再次要求王先生把40万的医疗费及利息结算下,可王先生还是那句话。 无奈之下,医院就把王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先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也由王先生承担。 有网友表示,父亲既然没养儿子,那儿子也没义务去偿还这笔债,这没有任何问题。 还有人表示,医院主动垫钱救人,说实话也不容易,作为子女好歹要还一点。 那从法律上来讲,父债子偿是否有效? 其实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依据的,但法律上却规定了可以用父亲的遗产偿还。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王先生虽然不打算认王某这个父亲,但从法律上来讲,王某就是王先生的生父。 在王某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就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王先生作为儿子,自然有继承权,那王某的债务,自然由王先生来承担。 不过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王先生只需要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王某的遗产有100万,那其中40万用于偿债,其余的归王先生所有。但如果王某的遗产只有10万,那这10万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其余的不用王先生清偿,除非王先生自愿替父偿债。 因此,医院肯垫付钱救人的行为虽然值得肯定,但他们向王先生追偿的诉求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去世后,只有王先生这一个继承人了,所以尽管王先生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但他作为法定的遗产管理人,有义务管理和清点王某的遗产,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医院的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则无需王先生清偿。 最后,王先生从小失去父母的关爱,他是悲惨的,但舅舅给了他一个家,给足了父爱,他是幸运的。希望王先生以后好好赡养舅舅,忘掉那些不愉快的陈年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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