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春夜,柳鸣路上的霓虹还在闪烁,行人来来往往的热闹里,谁也没注意到周女士身后,那双尾随了近百米的眼睛。直到一声闷响,她被猛地扑倒在地,粉色毛衣瞬间沾满尘土,陌生男人的重量压得她喘不过气。 那不是简单的骚扰,男人一边粗暴强吻,一边死死扯着她的牛仔裤腰,力气大到让她右胳膊直接肌肉拉伤。绝望之际,她狠狠咬住对方的嘴唇,血腥味瞬间在嘴里弥漫,施暴者吃痛逃窜,而这一口血,成了警方锁定蒋某某的关键证据。 本以为正义会来得干脆,可一审判决下来,周女士彻底懵了: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医疗费九百多块。这结果让全网炸了锅,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扯裤子的动作哪里是猥亵,分明是冲着更严重的侵害去的。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八个月的刑期,竟然和周女士的反抗成功直接挂钩。法律里“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在现实中变成了“受害者反抗越狠,罪犯刑罚越轻”的荒唐逻辑。如果不是她拼尽全力咬破对方嘴唇,后果不堪设想,对应的罪名和刑期也绝不会是这样。 蒋某某酒后起意,当众施暴,造成周女士唇挫伤、创伤后应激障碍,整夜失眠、焦虑偏执,这些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难道只值八个月?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不能宽到让受害者寒心,更不能给潜在的施暴者留侥幸空间。 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核心在于作案意图。扯裤子的动作、尾随百米的预谋,哪一点都透着明确的恶意,不能因为罪犯没得逞,就忽略他最初的险恶用心。法律既要讲证据,也要看本质,否则就是对受害者二次伤害。 周女士没有妥协,她果断申请抗诉,不是非要纠结刑期长短,而是想守住一个底线:女性的安全不能被轻描淡写,施暴者的恶意不能被轻易纵容。她嘴里的那口血,是求生的勇气,现在也该成为捍卫正义的力量。 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罚,更是震慑和保护。如果受害者拼尽全力的自救,换来的却是施暴者的轻判,那谁还敢反抗?希望抗诉能带来公正的结果,让法律真正站在受害者这边,让每一次勇敢的自救,都能换来应有的正义,而不是满心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