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钢52岁的张亚太(张先生)2014年借给房地产开发商苏德民1100万,对方

笔尖下说法 2025-11-18 23:37:09

河南舞钢52岁的张亚太(张先生)2014年借给房地产开发商苏德民1100万,对方用37套、总面积4000平的房产网签抵押,承诺6个月归还。可11年过去,欠款分文未回,2025年10月张先生准备卖房变现时,竟发现37套房只剩3套——34套被苏德民用伪造的公证书、委托书和PS照片偷偷变卖,这些漏洞百出的假材料还数次通过了相关部门的三级审核。面对质疑,相关部门回应“没能力核实真假”,让张先生欲哭无泪。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民间融资的巨大风险,更揭开了房产登记审核的系统性漏洞,引发全网热议。 一、好心借1100万救急,11年后抵押房被“偷卖” 家人们,这事儿说出来谁能信?2014年,河南舞钢的张先生手头宽裕,恰逢当地房地产开发商苏德民(河南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资金周转不开,找上门来借钱。一出手就是110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就算关系好,也得把风险降到最低。 苏德民拍着胸脯保证,6个月后准保还钱,还主动提出把自己开发的钢城花园二期37套房产网签到张先生名下做担保。张先生一想,网签了就相当于房子在自己名下,不怕对方赖账,也就放心把钱借出去了。 可谁能料到,这一等就是11年!6个月的还款期到了,苏德民说没钱;一年年过去,张先生催了无数次,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1100万巨款就这么成了“肉包子打狗”。好在还有37套房产兜底,张先生想着实在不行就卖房变现,也不算血本无归。 2025年10月,张先生从郑州回到舞钢,满心以为能靠卖房挽回损失,结果到房管局一查,直接傻在了原地——网签在自己名下的37套房,竟然只剩下3套!反复确认了好几遍,直到11月12日,张先生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34套房产早就被人偷偷处理了。 后来他才查清,从2022年6月开始,苏德民就背着他行动了。靠着伪造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甚至PS的照片,分多次把34套房产的网签撤销,再重新网签到别人名下。更让人揪心的是,其中26套已经被新业主办了房产证,彻底要不回来了。 找到苏德民对质时,对方倒是“认错态度良好”,说这是自己做过最蠢的事,但实在没钱给施工队结账,不这么做楼盘就烂尾了。这话听着好像挺无奈,可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我借你1100万救急,你不还钱就算了,还偷卖我的抵押房?你没钱结工程款,就该拿我的房子填坑?” 二、法律解读:伪造材料是刑事犯罪,审核失职不能甩锅 很多网友可能会问,苏德民这行为到底违不违法?相关部门说“没能力核实真假”,就真的没责任吗?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法律问题讲清楚,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心里有数。 首先说开发商苏德民,他绝对是“知法犯法”,而且情节相当严重!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最低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苏德民伪造公证书、委托书,还PS照片、仿冒张先生签名,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欠钱不还”了,而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更关键的是,他从2022年到2025年,长达三年时间多次操作,34套房产总价值远超1100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明显是有预谋的侵占行为,妥妥的“情节严重”,必须依法重判。 有人说这是不是民事纠纷?当然不是!他用刑事犯罪的手段来处理民事欠款,已经超出了违约的范畴,必须优先追究刑事责任,再谈民事赔偿的事。张先生现在已经聘请律师,准备报警加起诉,这步走得特别对,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再说说相关部门的“甩锅言论”——“我们无能力核实公证书的真假,也无法辨认签名是不是本人所签”。这话听着没毛病,实则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不是光看材料齐不齐就行,还得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公证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登记机构虽然没有专业鉴定资质,但至少该尽到基础核查义务,比如对比签名笔迹、核实公证机构信息,甚至要求本人到场核实。 要知道,记者后来比对发现,退款协议和委托书中的“张亚太”签名字体都不一样,这么明显的漏洞,竟然通过了三级审核,这哪里是“没能力核实”,分明是没认真审核!如果因为这种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就算够不上刑事犯罪,也得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北京就有类似案例,公证处没尽审查义务,让他人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最后法院判公证处赔偿30%的损失。所以相关部门想靠“没能力核实”甩锅,根本行不通!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开发商苏德民该判几年?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为审核失职买单?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讨论!

0 阅读:49
笔尖下说法

笔尖下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