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冤枉你的人,还知道你有多冤枉,辩方律师的神论 山西狗咬人案的舆论漩涡里,最刺眼的不是冲突本身,而是原告方层层叠叠的逻辑漏洞,尤其是原告律师那番“神论”,彻底颠覆了公众对法律从业者的认知。 案发起因本不复杂:自家狗先咬伤他人,协商未果后,本该理性解决的事,却演变成上门踹门砸窗的闹剧。可在原告律师口中,这成了“仅三人登门,一人持锹砸窗,只损几块玻璃”的轻描淡写。更荒诞的是,一边说“就去了三个人”,一边又拿着“一死三伤”的结果诉求权益——若真只有三人,那“一死三伤”的受害者里,难道要算上那条惹事的狗? 这番说辞不仅是对事实的漠视,更是对媒体报道与法院结论的公然质疑。作为法律人,本该知晓“言出必责”的底线,可如今却用漏洞百出的表述钻空子,把“良心职业”的招牌擦得发黑。要知道,法律的天平从不靠话术倾斜,靠的是铁打的事实。 再看事件全貌:60岁的被告老人,面对闯入家中的人群围殴,被打得鼻骨骨折,情急之下拿起窗台上的刀自卫,反倒被控“故意伤害罪”。这哪是“维权”?分明是寻衅者反咬一口。更讽刺的是,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全程躲在幕后不露面,连正视事实的勇气都没有,只敢靠前后矛盾的说法混淆视听——一会儿是“弱势登门”,一会儿是“死伤惨重”,变脸速度比法律条文还灵活。 其实所有人都清楚,这起案件的核心从不是“狗咬人”的民事纠纷,而是“非法入侵住宅”的刑事隐患。闯宅、围殴、损毁财物,每一项都踩在法律红线之上,可如今自卫者却要站在被告席,这岂不是对“公平”二字的亵渎? 法律的底线从不是“谁闹得凶谁有理”,更不是“谁会编故事谁赢”。若任由“受害者人设”掩盖寻衅本质,让钻空子的话术压倒事实,那不仅是对被告老人的不公,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伤害。毕竟,公众信的是法理,不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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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三人,后面陆续再去达到九人不可以吗,不在现场,不知实情就不要站边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