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重罚?店门口摆放三个空油桶,罚款五万🥺 25年11月1日,温州瑞安一家

诸葛恪观趣事 2025-11-11 17:18:03

😲小错重罚?店门口摆放三个空油桶,罚款五万🥺 25年11月1日,温州瑞安一家汽修店因装修施工,店主彭先生将3个残留微量油渣的空机油桶临时挪至店门口,被瑞安市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执法人员认定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露天堆放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尽管彭先生当场认错并承诺10分钟内搬离,仍被告知需签字接受5万元罚款,否则罚款升至10万元。环保部门称,法定最低罚款为10万元,5万元已是“减半处理”(基于地方柔性执法细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沾染废机油的空桶确属危险废物,执法部门的处罚有明确条款支撑。在正常情况下看临时堆放三个空机油桶,就罚款是不是太猴急了?执法不能机械的套用条款,我们的行政执法需兼顾“惩戒性”与“合理性”,执法若只重“合法”忽略“处罚尺度”,这不是变相抬高企业的经营门槛。 优秀的营商环境的,面对违规绝不是对违规的纵容,而是在合法框架内,实现执法温度与经济效率的统一。要考虑违法情节、主观恶意及后果,避免“一刀切”对小企业轻微过失,应优先容错整改,防止处罚“压垮生存”。5万元罚单背后,是执法部门对企业经营成本与执法尺度的适配问题。既要守住环保底线,也要给企业容错空间。这样才能让处罚与过错匹配、监管与扶持并行,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住企业的经营活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第3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因此汽修店主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5条)。法院若认定处罚明显不当,可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法》第70、77条)。目前截至25年11月11日,处罚决定尚未正式下达,案件仍在调查中。

0 阅读:29

猜你喜欢

诸葛恪观趣事

诸葛恪观趣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