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硝烟渐熄,美最高法才动!若真被否决,就一定能阻止懂王? 自特朗普发起关税战,多国历经关税谈判后,逐步达成协议。事实证明极少有国家可以阻挡懂王!但美国内对此的争执,才刚刚走到高峰。 11月5日,美最高法院就此举行了口头辩论。但要做出最终裁决,要等到年底,甚至可能拖延到2026年第一季度。 如果历经数月,关税真的带来了懂王想要的效果,那么最高法会眼看“美国获益”,而“公正”的依法判决吗?最高法会不会运用“拖延战术”,以观后效后再“主持正义”? 对于关税政策,美国国内争议也很大,如果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关税无效,那么懂王就会放弃? 此次加征关税,懂王依据的是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即IEEPA)。 以懂王的个性和商人经历,他会用“独裁政权”,但不一定懂如何用”法律武器“。而他手底下的技术官僚自然也不是“等闲之辈”。 美媒分析,即使被判关税无效,特朗普政府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挥舞“关税大棒”。 1)继续动用“大名鼎鼎”的301条款。该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当认定有歧视美国企业,或抵触贸易协议里美国权益时,总统可加征关税。 这一条是最有可能被继续应用,也是美国搞单边霸权最常用的。但限制是只能针对特定国家,而不能搞“全球覆盖”。 虽然课征前,需先由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调查,但该室直接归白宫领导,懂王用起来比较方便。 2)《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当进口增加会重创美国产业,或可能产生对某些行业的威胁时,可加征关税。 麻烦的是启动这项关税前,需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进行调查。而ITC的管辖权归属国会,懂王可能很难干涉。 3)《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为处理重大国际收支失衡,可课征关税。 但此条有限制,征收额度较低,最高只有15%。对于喜欢“大刀阔斧”的懂王,此法缺乏力度。 4)《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这项条款允许总统可基于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此法的“缺陷”是不能全面征收,只可针对个别商品(如汽车、钢铝等),且不能立即实施,调查程序比较繁琐。 5)《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若某国对美国商业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歧视性作为,总统可加征对方关税。 该条款最高征收额度可达50%,但期限只有5个月。且该法案法律效力较低,但有法律漏洞和司法风险,很少大规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