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里提到的这类“骗局”,算是比较经典的。
以恋爱为名义购房,首付可能是另外一方付的,但房产登记是“被骗者”的。
就是说,后续还贷也需要“被骗者”来还。
当然,说其是“骗局”,也不准确。
因为,在实践中,类似案件即便开始立案,后面也很难推进下去。
主观故意没法证明。
这个话题词下的当事人,已经够幸运了。
开发商把她新买的房子给退了。
更多的情况是,房子是你自己签字买的,合同真实有效。
哪怕对方不怀好意,苦果也只能由当事人默默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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