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资失败欠债百万无力偿还,母亲、前妻、领导都遭到催收。 河南郑州,李先生欠了

津城有范儿 2025-11-05 11:10:55

男子投资失败欠债百万无力偿还,母亲、前妻、领导都遭到催收。 河南郑州,李先生欠了100多万外债没有还清,他卖了房子车子,名下已没有其他财产,每个月只有几千工资,以及下班后打点零工去凑钱。没想到。他的前妻、母亲、朋友和同事都收到了催收信息,男子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根据手机号段,他找到了一家科技公司,想弄清楚是谁发送的短信,可对方却说,他们只是通道方,手机号是不审核的,男子气愤报警。 李先生的人生,在几年前经历了一场剧烈的转折,一次满怀希望的投资,最终以失败告终。 这不仅耗尽了他的积蓄,更让他背上了超过一百万的沉重债务。 面对这样的困境,李先生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决定承担起全部责任。 他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能卖的全卖了,将所得款项,一部分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另一部分则试图再次进行投资,希望能找到翻身的机会。 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眷顾他,第二次的投资,同样血本无归,这让他彻底陷入了困境。 此时的李先生已经没有任何可供变现的资产,唯有一份每月能带来几千元收入的工作。 为了尽快偿还债务,他在下班后还会接一些零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赚钱还债。 他曾经向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寻求帮助,希望借些钱来缓解压力,但大家都因为他背负的巨额债务而望而却步,就连一百元都难以借到。 尽管如此,李先生依然没有放弃,他坚持着"欠债还钱"的信念,默默地承担着这一切。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更麻烦的事情接踵而至。 他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包括他的前妻、多年的老友、共事的同事,甚至连他七十二岁年迈的母亲,都陆续收到了催收短信。 这让李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始终保持着通讯畅通,十几年来从未更换手机号码,也从未拒绝接听任何来电,可催收方却从未直接联系过他本人,而是选择骚扰他身边的亲友。 这种状况让李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这已经超出了正常催收的范畴,已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为了查明真相,他寻求了媒体的帮助。 根据短信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他们拨通了电话,却发现对方是上海某地的诉前调解中心,但对方拒绝提供具体公司名称,并在追问下挂断了电话。 通过进一步查询短信使用的号段,李先生找到了一家相关的科技公司。 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该号段确实归属他们,但解释称他们仅仅是"通道方",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自行提交短信内容,并选择发送对象。 他们声称会审核短信内容,但不会核实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来源,同时也以保密协议为由,拒绝透露客户信息。 当李先生质疑,他们是否应该对利用其渠道发送骚扰信息负责时,工作人员立马推卸责任,称他们只提供发送通道。 记者对此提出异议,号码资源归属于公司管理,不能简单推卸责任。 但该公司始终坚持其业务流程符合规范。 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指出,正常的债务催收应当直接针对债务人本人,而非其社交圈成员。 催收方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李先生亲友的联系方式,已经涉嫌违法。 通常情况下,只有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才有权调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同时,李先生表示自己绝不会逃避还款责任,所欠的债务一定会努力偿还,但他坚决反对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催收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何看待此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债务应当履行。 李先生因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若属于合法借贷,需承担还款义务。 若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收入,但需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 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及司法实践,合法催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直接联系债务人:催收对象应为债务人本人,不得骚扰其亲友、同事等无关第三人。 催收方不得非法获取、泄露债务人及其亲友的隐私信息。 催收方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李先生亲友的联系方式并发送催收信息,已涉嫌违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催收公司侵犯隐私权,李先生及亲友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短信通道方,若未审核客户资质及信息来源,放任其发送骚扰短信,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网络安全法》,通信服务提供者需对用户行为进行监管,否则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 催收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骚扰他人,李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要求立案调查。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催收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目前,李先生已提交证据并报警。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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