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一次粗心,卷入一场精心设计的“手机谜案”

三金三心草 2025-10-16 11:45:20

北京大兴,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一次粗心,卷入一场精心设计的“手机谜案”。 事情发生在几周前。王先生从丰台打车回家,下车时不慎将手机落在了网约车后座。起初他并未在意,直到补办手机卡后登录微信,才惊觉余额里两千多元不翼而飞!“三笔转账,最小的一笔才两毛三,”王先生回忆道,“可我的微信明明有支付密码啊!” 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司机,对方却表示并未看见手机,推测可能是后续乘客捡走了。手机虽然没有设定锁屏密码,但是微信设置了支付密码,三笔转账中最小金额的转账只有两毛三。到底是谁破解了自己的支付密码。带着疑惑王先生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转账记录显示,三笔钱中,一笔两百多用于消费,另一笔一千七百多元和那耐人寻味的两毛三,都流向了刘某的账户。蹊跷的是,刘某当天根本没有打车记录。 随着调查深入,关键人物理发师朱某浮出水面。原来,在王先生下车后,朱某正是那辆网约车的下一名乘客。而他与收款人刘某,同在朝阳区某家理发店工作。 面对审讯,朱某道出了真相:他捡到手机后,不仅发现微信里有余额,还意外翻到了王先生的身份证照片。一念之差之下,他利用身份信息重置了支付密码,完成了转账。为掩人耳目,他将大部分赃款转给同事刘某保管,并塞给对方两百多元“封口费”,自以为能瞒天过海。 朱某与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一部丢失的手机,两毛三的转账线索,终究揭穿了这场并不高明的“金蝉脱壳”。 那么问题来了,朱某和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朱某将钱转给自己和刘某,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确。 采用秘密窃取行为:朱某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破解密码的方式,将王先生微信账户内的资金秘密转走。其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北京市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在3000元人民币,本案中涉案金额2000余元(暂不考虑手机的价值),未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 理论上分析,朱某和刘某的行为因为未满足关于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盗窃罪! 那么该受到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北京即未满3000元的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会将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作品声明:新闻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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