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某村公墓前,一场家庭纷争在清明节清晨爆发。长子张某抡起铁锤砸向新立的双人墓碑,飞溅的石屑中刻着父母名字和六个子女的姓名。这场持续两年的立碑争议,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导火索。2022年父亲去世后,四个女儿提议为父母合立新碑,却因长子坚守守孝三年才能立碑的习俗遭拒。2024年清明前夕,女儿们与继子张某1共同出资立碑,未通知张某。当张某祭祖时发现新碑,认为妹妹们既违背习俗又无视长子权威,愤怒之下将价值5500元的墓碑砸毁。报警后,这场家庭纠纷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四个女儿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在庭审中辩解称妹妹们先损坏了母亲旧碑,并质疑立碑合法性,但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起案件暴露出传统孝道观念与现代法律意识的激烈碰撞,也折射出农村家庭财产纠纷的复杂性。
法院审理认为,墓碑作为特殊财物,其法律属性需分层次认定。首先,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毁坏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毁坏行为且数额较大。本案中,张某主动砸毁墓碑的行为符合客观要件,而5500元的鉴定价值已远超5000元的立案标准。针对张某辩护人提出的墓碑属共有财产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墓碑刻名仅体现亲属身份关系,不能作为所有权依据。由于张某未参与出资,对墓碑不享有法定所有权,故其毁坏行为侵犯的是其他出资人的财产权益。
从量刑情节看,法院采纳了张某重新立碑的悔罪表现,但指出新碑结构简陋且未刻子女姓名,不能视为恢复原状。考虑到案件源于家庭矛盾,张某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妹,最终判处2000元罚金,并分别赔偿四名妹妹1000-1200元不等。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也通过经济处罚促使家庭成员反思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的边界。值得注意的是,继子张某1未参与诉讼,反映出部分亲属对家族纠纷的回避态度,而法院强调的兄弟睦、孝在中的说理,则试图在司法裁判中注入亲情修复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