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山东,男子离婚后,把4岁儿子扔到父亲那4年不管,此后男子接回儿子,又从2022年10月禁止他上学、外出,不让他见人,直到儿子饿死家中,案发后,男子狡辩说儿子是得了病死的,还试图销毁手机罪证,警方发现一段监控视频,成为关键证据,最终,男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2年5月23日,小李出生了,那一声啼哭仿佛是对这个世界美好的问候,然而,命运似乎从一开始就布下了阴霾。 2016年4月,才4岁的小李,就面临了父母离异,小小的他同时失去了父爱和母爱。 好在祖父老李为人憨厚,他把年幼的小李抱回家,在他精心的呵护下,小李度过了4年安稳的时光。 2020年起,小李的父亲李某甲把他接回家,父子俩单独生活,可谁也没想到,这是小李噩梦的开始。 2022年10月,小李的世界彻底陷入了黑暗,父亲李某甲将弱小的他关在家里,不让他出去,更不让他去上学,还不让别人见小李。 李某甲关上的那扇门不仅隔绝了外界的阳光和温暖,更隔绝了小李对自由和知识的向往,他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样,背着书包欢快的走进校园,也不能和小伙伴嬉戏玩耍。 父亲李某甲近乎偏执的性格,直接将小李孤立在一个狭小而冰冷的空间里。 小李的生活暗无天日,每天面对着冰冷的墙壁,忍受着饥饿和孤独,他的弱小的身体变得虚弱,眼神失去了光彩…… 半年后的2023年4月26,小李在孤独和无助中闭上了双眼,他的生命走到终点。当人们发现他时,这个年仅11岁的生命,悄然凋零。 案发后,李某甲却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和侦查人员说,他的手机坏了,企图销毁能证明他罪行的证据。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技术人员很快凭着精湛的技术,恢复了李某甲删除的数据,发现,李某甲在案发前两日,还有当天都给一个火化车司机打过电话。 经司机证实,李某甲说,“家里有人快去世,要预约火化车”,案发当天,李某甲还打了2次电话说:“人去世了,下午用车”。 这份证据也证实了,李某甲明知小李处于生命垂危的状态,却仍然放任不管,冷漠的任小李自生自灭。 不料,李某甲作不但否认,还狡辩说小李可能是身体有疾病或潜在疾病,试图将小李的死亡归咎别的原因。 不过,李某甲低估了证据的重要性,警方拿出一段关键监控视频。 案发前,小李的祖父老李到李某甲看望孙子。 虽然监控探头不能拍到屋里的情况,且声音极为模糊,但技术人员恢复了大部分对话内容。 原来,李某甲怀疑小李不是自己亲生的,便不让父亲老李探望小李,还恶狠狠地说:“小李已经两个月没吃东西了,已经走不了了,就要饿死小李”。 老李提出接走小李时,李某甲更是丧心病狂的吼,要“一拳打死小李”。 这些话彻底揭露了李某甲阻止对小李的施救行为,以及他就是想要小李自生自灭。 对于李某甲的行为,大家都觉得他太狠心了。 有人说,第一,男人只是怀疑孩子非亲生,如果想确定做个亲子鉴定就可以,不是什么花费巨大的事。在不确定情况下,如果饿死的是亲儿子怎么办?第二,他主要原因就是报复前妻,故意折磨自己儿子。 退一万步讲,就算不是亲生的,也不能这么做啊!你把他丢到马路上或者外地也行,给他一条生路啊,孩子有的选择吗?如果他有的选择,你以为他愿意来到你家啊! 真怀疑的就会去做鉴定,而不是虐待。说白了这父亲懒得带孩子,离婚又要争抚养权,生怕吃了亏。 1、李某甲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本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义务。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然而,李某甲不仅长期将小李禁闭在家,拒绝其上学和外出,还阻止祖父老李探望,甚至扬言“饿死小李”“一拳打死小李”,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李的身心健康。 李某甲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2、李某甲长期幽闭未成年儿子,明知他长期未进食,生命垂危也不救,还阻止老李施救,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据显示,李某甲在案发前两日及当日多次联系火化车司机,称“家中有人快去世”“人已去世”,另外,其明确拒绝祖父接走小李,甚至威胁“一拳打死小李”。 这些行为表明,李某甲明知小李长期未进食、生命垂危,却拒绝救助并阻止小李祖父施救,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小李死亡的故意。 2024年7月13日,法院判决:李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件事让人痛心,大人犯的错让无辜的小孩承担,小小的年纪正是天真烂漫的时候,却遇到这么一个冷血无情的父亲,真是悲剧!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2评论】【6点赞】
往事如风
虎毒不食子,这样的父母连畜生都不如,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