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里的30针:5岁娃磕伤后,父母索赔5万,法院判决戳破一个真相 “冤不冤?

三事堂 2025-09-21 17:58:03

火锅店里的30针:5岁娃磕伤后,父母索赔5万,法院判决戳破一个真相 “冤不冤?”上海,5岁男孩跟着父母去店里吃火锅,等菜期间,男孩独自跑到景观池玩,父亲跟上来把他带走了,没一会男孩又跑过来,在景观池旁边蹦来蹦去,这次父亲没管他,放任他玩,结果男孩一个没站稳,头磕在池角上,缝了30多针,男孩父母以火锅店没设安全标识,服务员不制止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火锅店担全责,赔偿5万,法院判决意想不到!网友:就算设安全标识,5岁的孩子能看懂? 这天傍晚,5岁的小乔跟着爸妈去火锅店吃晚饭,没想到,饭没踏实吃成,还惹出一场官司。 一家人刚在店里坐下,服务员端来菜单,点完菜,小乔等得无聊,就蹦蹦跳跳往店中间的景观池跑。那池子是火锅店为了添点雅致,特意砌的半米高石质景观,池边棱角打磨过,但毕竟是石头材质,硬度可不轻。小乔爸爸当时眼皮抬了下,喊了声“别跑远”,见孩子就围着池子转圈,没立刻过去,直到看见儿子伸手想去够池里的假荷花,才赶紧起身把人拽回来,按在座位上:“再乱跑挨打了啊!” 可孩子哪坐得住?刚安分三分钟,趁爸妈低头商量加什么菜,小乔又跟泥鳅似的溜了,这次直接跑到景观池另一侧,踮着脚往池里看,还学着动画片里的样子,围着池边蹦跳,一下、两下……旁边桌的客人都看在眼里,后来作证时说:“那孩子跳得挺欢,他爸妈就坐在离池子不到五米的地方,愣是没抬头。” 悲剧就在这时发生。小乔蹦到第三下,脚一滑,身子往前倾,额头“咚”地撞在池角上。哭声瞬间炸开,小乔爸妈这才慌了神,冲过去时,孩子额头已经冒出血来,顺着脸颊往下淌。送到医院急诊,医生一看伤口深见筋膜,足足缝了32针,还叮嘱后续得注意疤痕增生,可能要做祛疤治疗。 医药费花了快八千,加上后续预估的祛疤费用,小乔爸妈越想越气,转头就把火锅店告了。法庭上,他们拍着桌子说:“店里的景观池就是个安全隐患!既没贴‘禁止攀爬’的标识,服务员也没过来拦着孩子,要是早提醒,我儿子能受伤?”要求火锅店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5万元。 火锅店这边也觉得冤,店长当庭出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和员工证言:“我们池子边缘的棱角都做了圆弧处理,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而且当天值班的服务员已经两次路过提醒孩子别靠近,是孩子爸妈说‘没事,我们看着呢’,才没再坚持。”为了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店里还拿出了之前的安全巡查记录,上面清楚写着“每月检查景观池防护,无破损、无尖锐凸起”。 法官没急着下判决,而是当庭播放了关键监控片段:第一次小乔跑向池子,父亲制止并带回;第二次孩子再次跑去蹦跳,父母全程未抬头,期间服务员确实曾走到孩子身边说了句什么,随后离开——这段画面,和旁边桌客人的证言完全吻合。 最终法院的判决,正如网友预料的那样:驳回小乔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火锅店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男孩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判决书里写得明白:“5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最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监护人在明知孩子曾有危险行为的情况下,仍放任其脱离监护,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火锅店景观池设计符合规范,且已通过口头提醒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 这判决一出来,网上瞬间炸了锅。有人说:“终于判得明白!现在有些家长,孩子一出事就怪天怪地,从不反思自己。”也有人举了类似的例子:“前阵子有个家长让4岁孩子在商场自动扶梯上跑,孩子摔了就怪商场没装防护网,结果也是败诉。”但也有少数人觉得:“火锅店要是多贴个显眼点的标识,是不是能更保险点?” 可话说回来,安全标识真能挡住调皮的孩子?就像网友反问的:“就算贴了‘禁止靠近’,5岁孩子能看懂那几个字吗?”说到底,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是“底线”,而监护人的责任才是“防线”——尤其是对年幼的孩子,“看着点”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眼睛不能离人、脚步不能滞后的实际行动。 小乔额头上的32针,不仅是孩子的痛,更该给所有家长敲个警钟:别总想着把监护责任推给别人,商场、餐厅不是托儿所,那些所谓的“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是监护缺位留下的漏洞。要是当时小乔爸妈能多分出点注意力在孩子身上,哪怕只是在他第二次跑开时喊一声、拉一把,这32针的罪,孩子也不用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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