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洪某某拿着对联去虾棚,途中遇到智力不正常的王某某。洪某某心生歹意,用蛋

社会情报站 2025-09-16 14:26:49

湖北黄梅,洪某某拿着对联去虾棚,途中遇到智力不正常的王某某。洪某某心生歹意,用蛋黄派哄骗王某某到虾棚,实施侵犯时因王某某身上异味放弃。经鉴定王某某无性防卫能力,公安机关认为应以强 奸罪(中止)追责,综合洪某某明知对象是弱者仍犯罪、认罪认罚且犯罪中止,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黄梅的天气冷飕飕的,洪某某揣着对联,慢悠悠地往虾棚走。这虾棚是他家重要的生计来源,他想着赶紧把对联贴上,添点喜气。 路上,他瞧见王某某正呆呆地站在路边。王某某那模样,一看就知道智力有点问题,眼神迷离,衣服也穿得歪歪扭扭的。 洪某某琢磨着,这女人啥都不懂,自己要是干点啥,也不会被人发现。 他眼珠一转,从兜里掏出个蛋黄派,凑到王某某跟前,晃了晃蛋黄派说,妹子,这好吃的给你,跟我去那边虾棚坐会呗。 王某某看着蛋黄派,口水都快流下来了,也不管那么多,就跟着洪某某往虾棚走。 到了虾棚,里面弥漫着一股鱼虾的腥味。洪某某把王某某拉到角落里,刚要动手,一股刺鼻的异味扑鼻而来。 这味道太难闻了,像是好多天没洗澡,混合着鱼虾的腐臭味,熏得洪某某直犯恶心。 他皱着眉头,捂着鼻子,心里那股邪火一下子就灭了。他看着王某某,嫌弃地摆摆手说,算了算了,你赶紧走吧。 王某某哪知道咋回事,还眼巴巴地看着洪某某手里的蛋黄派。洪某某不耐烦地把蛋黄派扔给她,说,拿上赶紧走。 王某某拿着蛋黄派,一蹦一跳地走了。洪某某坐在虾棚里,越想越后怕,要是刚才没闻到那股异味,自己可就犯下大错了。 王某某虽然智力不正常,但她家里人发现她神情不对,身上还有可疑的痕迹,就赶紧报了警。 民警很快就展开了调查,通过查看路上的监控,很快就锁定了洪某某。 经过鉴定,王某某确实无性防卫能力。最终认为洪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中止),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洪某某知道自己跑不掉了,便认罪认罚,说自己是一时糊涂,才干了这种蠢事。 1,洪某某用蛋黄派哄骗王某某到虾棚,这一行为,算不算犯罪预备阶段的引诱行为呢? 《刑法》里关于犯罪预备有明确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强 奸罪的犯罪预备阶段,引诱被害人到特定地点,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就属于制造条件的一种表现。 洪某某明知王某某智力不正常,利用她对食物的渴望,用蛋黄派作为诱饵,将王某某从路边哄骗到虾棚。 虾棚是一个相对偏僻、封闭的场所,这为洪某某实施强 奸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洪某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的交往范畴,明显是为了后续实施强 奸行为而制造条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洪某某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他一开始就心生歹意,想对王某某实施侵犯,用蛋黄派哄骗王某某就是他实现犯罪目的的手段。 所以,洪某某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犯罪预备阶段的引诱行为特征,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 虽然最终他因为王某某身上的异味放弃了犯罪,但这一预备行为本身就具有危害性,为后续的犯罪实施埋下了隐患。 2,洪某某实施侵犯时因为异味放弃,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强 奸罪(中止)呢?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洪某某已经将王某某哄骗到虾棚,并拉到角落里,开始实施侵犯行为,这表明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 当闻到王某某身上刺鼻的异味后,他主观上主动放弃了继续实施侵犯的想法,让王某某离开。 这里的关键在于洪某某的放弃行为是自动的,而不是因为外界的强制因素。 虽然异味让他感到恶心,但这并不是不可抗拒的原因,他完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他选择了放弃。 从犯罪形态的角度来看,犯罪中止要求犯罪行为处于未完成状态,并且是自动停止。 洪某某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他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没有造成王某某被强 奸的严重后果。 所以,认定洪某某的行为构成强 奸罪(中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洪某某明知王某某是弱势群体,还心生歹意,虽然最后因为异味放弃,但犯罪情节恶劣。 不过,他认罪态度较好,又属于犯罪中止,最终判洪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信源:红星新闻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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