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人压力真大,看这位女子,把内心的火气发泄到无辜的自行车上面。大热天的,

社会情报站 2025-09-16 13:41:24

上海,现代人压力真大,看这位女子,把内心的火气发泄到无辜的自行车上面。大热天的,火气旺盛,带着帽子,穿着长衣长裤,跑到大街上泄愤。看到一辆绿色自行车,上前踹两脚;看到一辆黄色电动车,上前将其狠狠踹倒......路人看了,纷纷远离,不清楚这位女士是精神有问题,还是故意找茬发泄。 极目新闻9月15日报道称,一位女子行走在路边,故意踹倒路边多辆电动车以及自行车,行为暴躁,令人不解。 上班高峰期,上海的地铁站人流涌动。很多上班族会把自行车或者电动车给骑到地铁站,放在路边,方便晚上下班回来取用。 电动车、自行车,都规规矩矩停放在路边,它们的使命,就是等待下班回来的主人。所以,它们能有什么错呢。 但是,有个人却看不过,就是想要欺负一下这些电动车们。我们继续来往下看。 大概是上午10点多左右,这个时间点,已经避开了上班高峰期。一位女子怏怏得从地铁口走出来。 没有去上班,路人猜测,大概就是找工作不顺利,所以心情不是很美丽,走起路来垂头丧气。 女子在前面走着,路人在后面跟着。突然,女子就开始暴躁起来,似乎有情绪要发泄。 只见她看到停放在地铁口旁边的车子,上去就是一脚。这一脚给后面的路人给吓得,一时间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还没等路人平静下来,女子又朝着一辆绿色的自行车踹去。踹完这辆车子,又踹了隔壁一辆。眼见前面不远处停放着一台电动车,女子又准备对它下手。 快步走到电动车旁边,女子对着这台黄色的电动车就是一阵狠踹,大概踹了有四五脚之后,这台电动车应声倒下。 眼睁睁看着电动车倒下来之后,这位灰衣女子才满意的离开,不过,也就刚走一两步,看到电动车旁边有一辆自行车,她又是一阵不爽,朝着自行车又是猛踹几脚。 也就是这样的一个经过,被后面的路人给拍摄了下来。但是当时女子戴着帽子,穿着长袖、长裤,其体貌特征不是非常明显。 但是她的这系列作为,实在是令人气愤。人家车子停的好好的,你要是有再大的怨气,也别朝人家车子泄愤呀。 根据路人称,女子踹倒车子之后,驻足盯着自己的破坏现场,大概几分钟之后,慢慢离开。路人在其离开之后,赶紧上前查看了车辆受损情况。 自行车的车把手有折损,电动车的后视镜损坏,电动车是否还能开动则需要等主人确定。 面对此景,路人赶紧选择报警,将这件事及时上报了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指出,会调查,如果后续有受害者报案,这属于人为损坏公私物品的行为,到时就会介入处理。 1.如果因为发泄个人情绪,随意踢坏路边的电动车、自行车,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呢? 第一,这名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财物罪,肯定构成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随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人需要赔偿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另外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需要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这位女子因为情绪失控,随意破坏他人车辆,此举已经构成违法,不仅要帮人家恢复原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这位女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破坏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损失较小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处以5-15日拘留,且处以罚款。 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眼光,想怎样就怎样,但是公共场所并非自己情绪的发泄口,犯下错失,就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这位女子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随意破坏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会被刑事立案。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多次破坏,超过3次,则不会根据价值判定,直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现场路人的描述,以及视频拍摄可知,这位女子不止一次、甚至超过三次实施破坏行为,如果要严格追究,这位女子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追责。 2.在踢坏他人车辆的时候,因为自己暴燥症发作,这个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不认可“路怒症或者暴躁症”可以作为免责依据,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精神疾病,则可能影响责任能力鉴定。 情绪管理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作为成年人,需要学会控制、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一时失意,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如果确定是精神疾病,则需要配合治疗。 成年人的压力与失意,需要找寻适当的方式来纾解,而不是去故意犯罪,“与法博弈”,最终只能惨败。针对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待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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