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刚生完孩子没多久就出了车祸,受了重伤。女子出院后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要奶粉费,说自己住院没法给孩子喂奶,所以产生高额奶粉费。法院支不支持呢? 2024年2月,家住江西瑞金的王女士出事了。 当时,王女士刚刚生下一个孩子不久,结果这一天出门玩的时候被一名姓钟的司机给撞成了重伤,交警认定钟某全责。 在医院里住了6个月之后,王女士出院了,找到钟先生索赔。 既然自身全责,那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是该赔偿,反正自己有保险,钟先生也没有多说什么。 但是有一点,他和保险公司却不能接受。 王女士说,这半年来自己没法喂孩子,只能买奶粉喂养,因此索要高额奶粉钱8856元。 钟先生和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 理由如下: 第一、你就算没受伤,也肯定会买奶粉,不能倒果为因。 第二、“奶粉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觉得这和车祸本身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呢? 很明显,这件事钟某是肯定告不赢的。 当交警认定他全责了之后,那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他就应该赔人家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王女士的孩子看起来和这场车祸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身为一个母亲,她本身就可以通过哺育的方式维持孩子的正常成长。 结果自己受伤了,那维持婴儿正常成长产生的“合理必须费用”自然也是要给的,因为这是直接损失。 至于保险公司,合同里面的确从头到尾找不出“奶粉费”这3个字。但是,合同里面只要没直接将这种情况排除在外,这种费用又是钟某应该赔偿的合理损失,那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进行赔付。 因此,最终,瑞金法院认为,王女士因为自身无法哺育只能买奶粉替代产生的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判处王女士胜诉,要求钟某和保险公司赔偿8856元奶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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