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妻子签完离婚协议书并提交完离婚申请后,母亲突然过世。男子给老母办完后事,继承了房产并将之卖掉,前妻闻讯找上门要求一人一半。该不该给呢? 北京的黄先生可以说命途多舛。 他和妻子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分割好了财产,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提交了离婚申请。 在黄先生看来,他和妻子王女士就算是没有任何关系了。 离婚后没多久,黄先生的老母亲也熬不住了,撒手人寰。 黄先生有兄弟姐妹,老太太留下来了一套房子归黄先生继承,但他也不打算住,于是给老母亲办完后事之后,继承完房子就把房子卖了分钱。 结果他这边刚把房子卖了,前妻就不知道听谁提及了此事,气势汹汹的找上门,说现在他们的婚姻仍然处于存续状态,所以这卖房子的钱,自己也得有份。 黄先生自然不愿意了,在他看来婚已经离了和前妻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怎么能管自己要钱呢? 那么,黄先生要不要分给妻子钱呢?签署离婚协议后得到的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很遗憾,如果这件事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那黄先生1分钱都不用给前妻,毕竟都离婚了怎么还能要钱呢? 当时适用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当场办理完毕,发放离婚证。” 但2021年1月1日之后就不同了,《民法典》生效了。 虽然你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虽然你提交了离婚申请,但这不代表你们就不是夫妻了,还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黄先生的老母亲挺到了儿子离婚,却没能挺过这个“离婚冷静期”。在这“冷静期”内黄先生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老太太或许是只以为儿子离婚了,没想到法律上还有这么一手,临终前也没想起来立个遗嘱说房子只给儿子继承,和其配偶无关。 于是,王女士在法律上确实有资格继承“前婆婆”的遗产,不合乎情理,但合乎法律。
北京,夫妻俩处于离婚冷静期时,男方母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男子办完遗产公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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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20
叫他兄弟姐妹告他重新分配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