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3岁的老大爷与71岁妻子在田间一座坟头相遇,妻子突然抱住老大爷要发生关系,而老大爷害怕丢脸,想要推开妻子,但发现推不动。于是老大爷抄起地上的菜刀和铁锨等工具,对着妻子一顿猛砍,直至妻子断了气。后经鉴定,当时老大爷突然犯了癔症。那法院会怎么判?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26日报道,73岁的老大爷华某在年轻时,因为家里穷,娶不上媳妇,所以就以赘婿的身份,入赘了妻子阿梅家。 这么多年过来,阿梅虽然没有瞧不起他,但华某总认为入赘的女婿低人一等,所以对阿梅总是不给好脸色,为此二人没少吵架。 可毕竟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了40多年了,感情还是有的,所以也没闹到离婚的地步。 2024年5月的一天,华某拿着菜刀、铁锨等工具到田间除草,在一个坟头处遇到了正在散步的阿梅。 据华某所说,阿梅突然就冲上来抱住自己,然后说要发生关系,还说下辈子也要和阿华结婚。 当时华某吓坏了,这光天化日之下,而且还是在人家的坟头,一旦被人看见那脸都丢尽了。 因此,华某奋力要推开阿梅,但发现怎么也推不动。就在这时,华某突然想到阿梅刚才说的下辈子还要做夫妻,顿时脑袋一阵空白。 随后华某便奋力捡起地上的菜刀和铁锨等工具,对着阿梅的头部就打了下去。在阿梅松手后,华某拿起铁锹对着阿梅的头部猛拍,直至阿梅死亡。 看到阿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华某这才清醒了过来,他十分害怕,果断逃离了现场。后来还是村里邻居发现了阿梅的惨状才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第一个调查的就是华某,而华某见躲不过去,只得承认了是自己所为,但他却称要不是阿梅想要对他用强,也不会还手。 警方发现华某的精神状态有点不对,于是对其进行了精神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在案发时华某正处于癔症发病之时,但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华某的辩护人认为,华某当时是癔症发作下,无法控制自己才导致阿梅死亡,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辩护人是打算为华某做无罪辩护,希望华某不要受到刑事处罚。 然而华某当时虽然癔症发作,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他知道自己打的是阿梅,也知道自己是拿什么在打人。 因此,华某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其癔症发作只能作为限制条件,限制了其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华某的行为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那华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按照警方的调查,华某当时是用菜刀和铁锹对阿梅进行攻击,且攻击的部位主要是在头部。众所周知,头部是人体的致命部位,就算打不死,也有可能打成智力障碍或者失忆等。 由此可以推断,华某对阿梅的攻击手段是极其残忍的,主观恶意也十分明显。 法院认为,华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则上来说,构成故意杀人的,优先考虑死刑,如果有减轻刑法的条件的,可以适当减刑。 本案中,华某在案发后主动向阿梅的亲属支付了一笔赔偿金,虽然没有取得他们的谅解,但仍享有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刑罚。再加上华某本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一定的刑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华某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认为案件事实应该再详细调查下,事情怎么会怎么巧,会不会是华某早有预谋? 还有人认为,一个71岁的老人都绝经了,还要求发生关系,这华某真是能想,杀了人还要往人身上泼脏水。 对此,您是如何看待华某行为的?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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