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趁着活动买了某酒店的自助餐年卡,一共花了13888元,每天可以吃一

雷雷说趣 2025-12-19 23:48:52

浙江杭州,女子趁着活动买了某酒店的自助餐年卡,一共花了13888元,每天可以吃一次,这可比吃快餐便宜还省事。可女子才用了4个月,卡就被酒店给停用了。酒店方查到女子在网上售卖了8次年卡权益,而合同中明确约定杜绝二次销售。女子不服,称自己并未转卖,而是转给亲友使用了,而且酒店也未对该条款作出明确解释。之后女子要求退费,但遭到了拒绝。(来源:观察者网) 去年的一个大型购物日,庞女士看到了某大酒店的年卡推广,根据广告宣传,称只要花13888元,就可以吃一整年的自助餐。 庞女士立即算了下,按照每天一顿自助餐来算,大概平均每天的费用是38元。如果去那些自助餐厅,起码都得100元以上,这让庞女士十分心动,最终购买了一张年卡。 刚购买完年卡后,庞女士在这家自助餐厅吃了几次,感觉还不错,菜品味道都可以,食材也新鲜。 前4个月,庞女士几乎把酒店的自助餐厅当做了食堂,几乎每天都会去吃一次。 到4月17日,庞女士的卡上显示已经使用了92次。这天,当庞女士再次刷卡准备用餐时,机器突然提示卡片已暂停使用。 庞女士去找餐厅经理询问情况,经理查询后称,因为发现了庞女士在某平台上倒卖了8次年卡权益,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杜绝二次销售的规定,而且酒店多次提醒,但庞女士却无视提醒,所以卡被停了。 庞女士表示,这张卡不是能给亲友使用吗?自己就是给亲友使用的。然而经理觉得庞女士说的话不可信,毕竟给自己亲友使用没必要挂在平台上还放上了价格。 直到后来庞女士才承认,自己是把权益卖给了有需要的人,让那些花不起这个大价钱却又想吃自助餐的人来体验一下。 庞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倒卖赚大钱,1700元的成本才卖了800元,这不能算倒卖。 经理见庞女士承认把权益转卖给别人后,又不承认自己是为了倒卖赚钱,于是翻出了购买年卡的网络页面,其中第5条显示:“本卡不找零,不兑现,限本人或亲友使用,杜绝二次销售”。 也就是说,庞女士可以把卡的权益送给亲友使用,但不能对外销售。 经理表示,庞女士已经卖了8单权益,这明显超出了权益在亲友之间转让的范畴,所以庞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不过,毕竟庞女士购买了年卡,酒店也不可能一直不让她用卡,所以给出了一个完美解决方案,只要庞女士写一份停止倒卖的保证书,酒店就会恢复卡的使用权限。 按道理来说,庞女士的确做得不对,只要保证以后不倒卖,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张卡。 可庞女士却认为酒店这种强制行为让她十分不舒服,而且她坚持认为酒店没有亲口告知杜绝二次销售。 庞女士表示已经不想在这家酒店用餐了,所以要求酒店退卡,退还半年的卡费6000元。 经理对此表示,庞女士已经使用了92次。如果按照每次100元来算,那也要9200元了,而年卡总费用才13888元,所以不可能退还6000元。 之后,庞女士找来记者帮忙维权。酒店方做出了让步,同意将年卡的有效期延至2026年11月份。 但庞女士并未同意,她认为酒店没有诚意,只是想拖延时间。目前,庞女士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了该酒店,事情仍在处理中。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这酒店退出的年卡居然还能让亲友使用,以前我只见过只限本人使用的。 还有网友表示,把卡的权益放网上卖,本来一顿才38元,你卖个七八十,那酒店能不找你的麻烦吗?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庞女士的行为违约了吗? 庞女士主张自己并不知道卡不能二次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但从酒店提供的购买页面来看,确实是显示了只限本人和亲友使用,杜绝二次销售。也就是说,酒店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庞女士对外售卖了8次年卡权益,而且即便她说是卖给亲友,但卖给亲友用的着放平台上售卖吗?直接微信转账不行吗? 因此,庞女士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她的行为的确已经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停掉了庞女士的年卡的使用权益,并非禁止庞女士继续使用年卡,只是为了提醒对方不要再对外销售,而且酒店也给出了写保证书恢复年卡使用权益的方案,这并未侵犯庞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庞女士要求退卡并退还6000元,是否合理? 酒店推出的这13888元的年卡,其实就是预付卡,对于这种预付卡,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或要求退卡,按照规定剩余的费用应当退还。 至于退还多少金额,需要看签订年卡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只能按照单次多少费用,一共消费了多少次来计算,最终剩余的部分应当退还给庞女士。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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