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买20万条公民信息推销保险被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涂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等人为拓展保险业务,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0余万条,这些信息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车架号等内容,涉案 6 人身份涵盖保险机构高管、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等,涉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支公司(已合并至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等企业。 据该法律文书披露,一审法院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认定,上述6人在2019 年— 2022年期间,分别花费数万元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用于汽车保险销售,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营销电话滋扰生活,涉及信息达数万条,属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更正了 “情节特别严重” 的指控。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判决李某某单处罚金7.1万元;涂某某、杨某某、何某某各单处罚金5000元;俞某某、王某免予刑事处罚;没收存储公民信息的U盘等载体及李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7.1万元。 裁定书还显示,杨某某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曾担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为推动电销部门工作,杨某某安排本公司电销部门负责人何某某向杨某(另案处理)转账37500元,分两次从杨某处购买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车架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 杨某某与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相关证据有问题。蚌埠中院二审确认一审事实,认为上诉人杨某某、何某某及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涂某某、俞某某、王某因购买、使用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汽车保险销售,拨打营销电话滋扰公民生活,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8月18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6人所在企业。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回应称,涉案的杨某某已离开该公司,对于杨、何二人的案情并不知情;而同案的另一被告王某,其所在的中国人寿财险郎溪县支公司工作人员也回应称不了解案情。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相关企业尚未有回应。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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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2025-08-19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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