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太逗了,想辞退我又不愿意赔偿。而且是22号通知我离职,让我签离职申请表,我没签,23号去谈赔偿没有结果,然后就给我发了这个。
而且很自信地跟我说,随便你去劳动仲裁吧,小姐姐着想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我拿这个去仲裁有用吗?最终能够拿到赔偿吗。
来看这家公司发的通知,真是驴头不对马嘴,标题是“试用期不胜任工作”,里边的内容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要知道不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连公司自己都没搞明白。
无论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不能胜任工作,都需要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看承担2N的赔偿金,具体到本案中,小姐姐仲裁胜诉概率很大。
你是怎么看的呢?
百事可乐
不干了,我养你,我给你发工资
孤独的造梦者
搞不清楚,试用期好像是可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