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一男子怀疑妻子和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要去找男

爱喝可乐的少爷 2023-03-24 10:15:16

江苏海安,一男子怀疑妻子和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要去找男方算账,而是举起匕首,欲在妻子面前自杀,后被妻子规劝,男子方才放弃!但紧接着,他提出两人一同投河自尽的想法!

 

男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陈某,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两人领证结婚,并育有一子!刚开始,两人感情不错,但几年后,突生变故!

 

一天晚上,张某回忆起陈某地种种不正常迹象,开始怀疑陈某出 轨了某人,但他拿出匕首,不是想找某人算账,而是准备在陈某面前自杀,让陈某感到愧疚。

 

后来经过陈某的规劝,张某放弃了通过匕首自杀的想法,但他又提出两人一起投河自尽!不知道陈某当时怎么想的,她竟答应了张某一起自杀的要求!

 

凌晨5时许,张某骑着电动车,载着陈某开始寻找合适的投河自杀地点,这期间,陈某一直没有阻止张某。随后,两人来到一座大桥上,张某再次提出一同投河自尽,陈某仍旧表示同意!

 

得到陈某的答复后,张某用匕首捅刺自己心脏部位,紧接着又翻越大桥,投入河中,而陈某站在桥上,静静的看着张某在河中挣扎,她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

 

等到张某沉入水中,陈某离开现场,扬长而去,原来,她根本没有和张某一同自杀的想法。后经鉴定,张某系溺水死亡。

1、有网友提出,张某死得太冤了,既然发现妻子出 轨,那应该收集证据,让对方净身出户啊,干嘛傻乎乎的投河自尽?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说的同居,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这种长期可以是一两个月,也可以是更长的时间。

易而言之,第1091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比我们说的出 轨严重多了,而只有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除非陈某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张某无法用法律手段,让陈某净身出户!

 

2、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张某自杀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张某和陈某相约自杀,客观上造成了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应该如何评价呢?

 

有网友提出,张某自己提出了自杀,和陈某没有关系,这事怪不到陈某吧?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张某放弃在陈某面前自杀后,想和陈某一起自杀,如果陈某不答应,张某或许会放弃自杀的念头!

 

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的生命陷入危难之中时,另一方有能力救助,应当进行救助,有能力而不救助的,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张某跳河后,陈某静静的看着张某在河中挣扎,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且检察官在询问陈某时,陈某也陈述说,“我当时希望张某死了算了!”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如果你现在正处在一段痛苦的婚姻和感情当中,那么你要知道,当感情遭遇背叛,你最应该做的到底是悲悲切切、骂骂咧咧、玉石俱焚?还是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出轨了,法官真的会多分给你财产吗?听一听龙飞律师的《 女性必备的法律风险课》,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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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七百年后

七百年后

4
2023-03-25 15:46

我觉得死有余辜,我感觉这男的要就是精神病要就是变态,不仅用死来威胁老婆,更厉害的是自捅一刀在跳河,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爱喝可乐的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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