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少行人收到了罚单,因为不好好走路被罚款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行人违法通行也需担责。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处20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处100元罚款。 此前“行人违规无成本”的观念被打破,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停留等常见行为,都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此举旨在强化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等乱象,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安全。提醒大家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通行。 素材来自陕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