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鹅肉卖鸭肉卖出29万获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看的是销售金额,而非实际利润。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销售金额在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在20-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在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潘某与伍某指鸭为鹅,1年多时间卖出29万,已经达到上述罪名的第二档,依法可处2-7年有期徒刑。
鉴于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至于同样有嫌疑的鹅腿阿姨。
据其描述,已经用鸭腿冒充鹅腿卖了至少15年,估摸着销售金额至少在百万级别,很有可能已经触顶,要被顶格处罚。
哪怕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一场牢狱之灾可能也是免不了的。
果然,做人还是不能太贪心。
学生买到发绿腿不敢在群里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