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不幸感染

清馨自然 2026-06-11 10:05:30

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法院判了,老陈一分钱都没拿到。 法官说得明明白白: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她传染给你的。两个人都有错,凭啥全赖别人头上? 老陈50多岁,离了婚,一个人过得挺没劲。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李丽,比他小17岁,人家嘴甜会说话,天天嘘寒问暖。老陈明知道人家有老公,还是没管住自己。 好了大半年,老陈身体不对劲了。下面长水疱,又痒又疼,走路都磨得难受。 去医院一查,生殖器疱疹。医生直接告诉他,这病没法治根,病毒藏在神经里,一辈子跟着你。免疫力一差就复发,跟个定时炸弹似的。 老陈当场就傻了。 这个疱疹病毒有多狠?我给你们说清楚。它一旦钻进身体,就躲在神经节里不出来了。吃药只能压住症状,杀不死病毒。 说白了就是终身携带。老陈这辈子都别想甩掉这个病。 老陈气疯了,觉得一定是李丽传染的。他跑去找李丽对质,人家不认账,还把他拉黑了。 老陈憋着一肚子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20万——2万医疗费、8万未来30年的费用、10万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闹得更难看了。 李丽说你逼我写保证书,还打过我。警察2024年3月确实出过警,记录上写得清清楚楚:李丽嘴角出血,脸上有淤青。 老陈这波操作,反倒把自己送坑里了。 我给你们讲个类似的真事。深圳有个50多岁的老板吴某,出轨养了个情人。两人双双染上性病后,吴某只带情妇偷偷治,对老婆瞒得死死的。 后来准备要孩子,一查老婆也被感染了。老婆才知道自己被绿了还被传了病。这种事儿,真不是一个两个。 法院判案就看三样东西:你有没有错、病是不是她传的、你自己有没有责任。 老陈这三样,一样都站不住脚。李丽的检测报告显示,她只是曾经感染过,不代表跟老陈在一起的时候有传染性。 再说个法律上的事儿。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故意传染给别人,那是要坐牢的。刑法第360条写得清清楚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老陈这事儿,他连是谁传的都证明不了。 一个50多岁的大男人,跟有夫之妇搞在一起,本来就是错的。病从哪儿来的,他自己都说不清楚。 法院凭什么把账全算到李丽头上? 我再说句难听的。老陈这20万的账算得可真精——连未来30年的医药费都算上了。 可他忘了算最重要的一笔账:他自己就没责任?成年人管不住自己,出事了就想让别人兜底,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 网上有人说不公平,老陈明明是受害者。 可法律不讲感情,讲证据。你证明不了是人家传的,那就没法让谁负责。 再说了,两个人都有家庭,都背叛了另一半。谁比谁干净? 更惨的是李丽的老公。老婆在外面跟人搞在一起,还染了病回来,这顶绿帽子戴得冤不冤? 老陈和李丽的破事,最后买单的是无辜的家人。人家做错了什么? 我劝各位一句,别觉得这种事离自己很远。 人都有寂寞的时候,可寂寞不是放纵的理由。你找谁不好,偏要找有家室的? 你图那点刺激,病毒图你一辈子。这笔买卖谁赚谁亏,心里没点数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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