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后判的是驳回他的全部请求。原因也很简单,一个是他说不清是不是这女的传染给他的,另一个是他俩搞婚外情这种事,法律上本来就不支持。 这男的上诉的时候还交了一份女的写的保证书,说如果传染了性病就由她负责。但女的在法庭上说那是被打出来的,两个人之间确实也有过动手的事。 那女的还去医院查过,报告上显示她以前可能得过这个病,但没法证明她跟这男的好着的时候正好在传染期。所以光凭猜测,法院没法断这个官司。 你说这男的身体吃亏、心里憋屈,最后还要自己扛。这种事在现实生活里,谁摊上都得后悔一辈子。 但这背后更该想的是,他明明知道人家有家庭,还往前凑。你种下的是什么样的因,最后结出来的就是什么样的果。 人要是一时被感情冲昏了头,连最底线的风险都看不清,那到最后吃亏的还真怨不上别人。 说一千道一万,这种事说到底还是怪自己管不住。五十多岁的人了,不是小孩子,搞婚外情的时候咋就没想到后果呢?身体出了毛病,终生都好不了,法院也不支持你,那能怎么办?只能自己受着呗。说白了,这就是不守规矩要付出的代价。有时候光听点好听话,就啥都不顾了,最后害的还是你自己。人要是不懂保护好自己,谁也帮不了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