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女子进入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刚刚泡完澡出来,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就闯进来一

厚广说法 2026-06-10 15:21:38

浙江嘉兴,女子进入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刚刚泡完澡出来,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就闯进来一个陌生男子,盯着女子看半天。女子郁闷的很,总之,已经完全被对方看透了。女宾区一共4位女士,大家都尖声大叫,男子才离去。原来,这个男的自己翻阅了闸门,偷偷溜进来的。说是找厕所,估计是进来找女友的,因为有个女的在女浴室哭。 女子赶紧穿上衣服,出来就报了警。 (光明网6月1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沈女士称,事发这一天,她来到了一家洗浴中心,准备泡个澡舒服一下。 本来一切都好好的,没想到泡完澡,就出事了。 女宾区是在比较靠内的地方,外面还有一层闸门,所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私密的。 大家在洗浴池内,可以各自做放松的事情,没曾想,就在很放松的时候,却遇到没法防备的事情。 沈女士表示:真的是糗大了,这辈子没有这么无语过。 事发当时,沈女士刚刚从池子里出来,身上还没有擦干净,就站在一边准备先把头发弄干。 当然,衣服还没来得及穿。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陌生的男子,突然就闯进来。 房间里一共4位女士,有搓澡阿姨,还有两位应该穿着衣服,最倒霉的就是沈女士,可真的是亏大了。 就这样,被男子一览无余。 沈女士都要急死了,都来不及拿东西挡住,只能斥责男子:赶紧出去! “对不起,我喝醉了,就是进来找厕所的。”男子竟然这样解释,也挺令人费解的。这么大的洗浴中心,你个男的要上厕所,至于闯入女宾区吗? 回头沈女士就立刻穿好衣服,出去找工作人员,并且报了警。 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位男子叫做夏先生,自称是喝醉了酒,进来找厕所的。但是这个观点被沈女士反驳了,看着很清醒,不像喝醉了,而且他进来一直张望,应该是找人的,里面有个小姑娘,一直在哭,估计就是找她的。 沈女士经历这件事,提出了2万元的索赔方案。 后来办案人员过来一番协调,毕竟人家在里面洗澡,啥都被看到了,洗浴中心跟男子,都是需要给个说法的啊。 协调之后,洗浴中心表示,愿意赔偿7000元。 最后,沈女士已经跟场所这边达成和解,但是夏先生应该是要面临治安处罚了,随意闯入女浴室看人家,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而洗浴中心也表示,已经将夏先生拉了名单,以后不会再接待。另外后期也会增加工作人员站在门口巡逻,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6 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男子,存在情节较重的情形: 如强行闯进来,还故意偷窥女子的身体,当时逗留的时间比较长,已经造成受害者沈女士严重的惊吓,引发精神不适。而且,事发浴室属于公共场所,情节更为严重。 《民法典》第 1033 条规定,洗浴中心属于私密空间,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可以随意侵扰、刺探、窥视他人的隐私。 本案中的男子未经允许、强行闯入了洗浴中心的女浴室,还偷窥了女子的隐私,已经严重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人格尊严以及身体权。 据此,男子也需要立刻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对受害的女子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浴场作为公共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对顾客造成损害,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作为洗浴中心,应该对男女分区、门禁、巡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因为洗浴中心管理疏漏、门禁失效、也没人制止导致陌生男子随意闯进来偷看,洗浴中心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的洗浴中心没有尽到责任,最后被判定要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费7000元。 案件中还要牵涉一件事就是,男子的主观恶行,如果涉嫌故意窥视、寻求刺激,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这个行为可能还会涉刑,要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别人在私密的空间做隐私事件,却被强行闯入偷看,这就是一件很下头的事情。 您怎么看呢? 信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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