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和市监总局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
1. 测性能、测功能,原则上要有资质检测机构参与
《规范》提出:
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测试。
2.主观体验可以说,但必须明确告诉用户
《规范》明确:
如果没有实际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进行评价,需要显著标注:
“仅为个人体验”“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
3.不允许双标测评
这是很多厂商最关注的一条。
《规范》要求:
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
4. 商测必须披露利益关系
《规范》要求:
如果接受赞助、委托或者与测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需要显著提示。
5. 挂购买链接可能直接被认定广告
《规范》提出:
通过网络测评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带购买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