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北京艺考名师杜某,把女孩(包括7名未成年)带到家中,当着妻子的面进行侵害,妻子全程背对装睡,她也应该是帮凶才对,可一审却无罪? 北京艺考机构创始人杜英哲,2005—2020年间,对至少23名女性,含7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侵害。 我想先说一个受害者的原话。她叫小薇,当年在杜英哲家里,被侵犯时拼命喊“陈姐救我,陈姐救命”。杜英哲的妻子陈昕就躺在旁边。她没动,转身背对着,装作没听见。 小薇说,“我肯定知道她没有睡着,因为我叫得很大声。” 这不是一个人的遭遇。受害者有欣经历过一模一样的场景。她被杜英哲和陈昕骗回住处,说“外面旅馆不安全”,晚上“一起躺着聊聊天”。有欣考虑到陈昕是女性,还是杜英哲的女朋友,放下了戒心。结果杜英哲从陈昕身上翻过来对她下手。有欣向陈昕求救,陈昕没有阻止,没有起身,转身背对。 事后,杜英哲干了两件事。第一,让受害者立刻洗澡,把床单洗掉。他说“你们是灵魂挚友”“这是正常的师生关系”。第二,陈昕配合他一起洗脑。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把犯罪包装成“被看中是福气”。 这不是什么“感情纠葛”。这是教科书级别的犯罪配合。陈昕的角色太关键了——她是“诱饵”。 你想,一个外地来的艺考女生,十七八岁,人生地不熟。名师杜英哲说晚上来家里住,女生敢单独去吗?不敢。但加上“陈姐”就不一样了。陈昕是女性,是“女朋友”,是天然的信任背书。受害者在采访里说得清楚:因为现场有其他女性,才放下了戒心。陈昕就是那把开门的钥匙。 没有她,杜英哲至少一半的罪行没法得逞。她是共犯,不是旁观者。 可一审结果呢?陈昕只作为“核心证人”出庭,没有被追诉。什么叫“核心证人”?就是她在法庭上描述“我看到了什么”。但她看到的是犯罪,她选择了转身装睡。 法律上这叫“不作为的共犯”吗?罗翔老师说过一句话,利用信任实施的犯罪最卑劣。杜英哲的恶是直接施暴,陈昕的恶是用沉默和谎言为罪恶筑起温床。 有人会说,她可能是害怕杜英哲,不敢反抗。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庭审信息显示,杜英哲确实在家里是强势的一方,当众骂陈昕,让她“不要说话”。但害怕和共犯不矛盾。她可以选择离开,可以选择报警,可以选择在女生呼救时推开丈夫。她没有。她选择了转身。 更让人愤怒的是,有受害者回忆,事后陈昕还帮杜英哲一起劝她们“想开点”,说“这事儿别说出去,对你不好”。这不是害怕,这是配合。 检方对杜英哲的量刑建议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建议很重,在性侵案里不多见。为什么?因为时间跨度15年,受害者23人,包含7名未成年人,手段恶劣,当庭拒不认罪。杜英哲在法庭上说“报案人想红”“这是资本”,把罪行推成“行业风气”。 但陈昕呢?她全身而退了。 我理解法律讲究证据。陈昕没有直接动手,她的“不作为”在法律上定共犯难度大。但如果她主动邀约、制造犯罪条件、事后帮忙销毁证据(让受害者洗澡洗床单)、还进行精神控制——这些加起来,真的不够吗? 受害者星美是2005年最早的那个。她被陈昕邀请到杜英哲的出租屋,被侵犯时陈昕也在场。从2005年到2020年,15年。陈昕从“女朋友”变成“妻子”,从第一个受害者到第23个受害者,她一直在。 这不是一时软弱,这是长期合谋。 杜英哲的“影路站台”巅峰时期学员500人,全国多地开分校,自封“艺考黄埔军校”。他用“专业指导”四个字包装一切:调整形体、检查身体、布置性幻想作业。学生们不敢反抗,因为反抗意味着失去升学机会,失去“名校直通车”的门票。这不是选择,这是胁迫。 现在,案子一审结束,尚未宣判。公众在等一个结果。陈昕会不会被追诉,目前没有明确说法。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算法律拿她没办法,道德这关她过不去。 最后说一句:23个受害者里,有人17岁被侵害后怀孕辍学,人生彻底脱轨。她们等了这么多年,等来的如果只是杜英哲一个人的判决,而陈昕连被告席都没坐过——那这口气,咽不下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参考信源: 1/2 中国新闻周刊、看看新闻Knews:《“艺考名师”涉嫌性侵猥亵至少23人》2026-06-05 1/2 网易:《“艺考名师”性侵案:为什么检方建议无期徒刑?》2026-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