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厉声呵斥并大声呼救,暂时吓退了男子。谁知,就在老板娘惊魂未定时,男子又返回了,老板娘急忙催促丈夫回来,之后,丈夫持木棍将男子打成轻伤一级,住院 19 天,男子将老板娘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那天晚上,废品站的老板娘一个人在店里看店,丈夫因为有点事暂时出去了。这个姓王的男子之前来卖过几次废品,早就盯上了老板娘。他看店里只有老板娘一个人,天又黑了,就起了歹心,偷偷溜进了废品站。 一进去,王某就直接冲上去抱住了老板娘,嘴里还说着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老板娘当时吓得魂都飞了,但还是强作镇定,一边用力挣扎,一边大声呵斥王某,还拼命喊救命。 王某可能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被老板娘的气势吓到了,也怕引来附近的人,就赶紧松开手跑了。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那你可就太小看这个王某的厚脸皮了。他跑出去之后,在外面转了一圈,发现根本没人过来,胆子又大了起来。他觉得老板娘刚才只是虚张声势,不敢把他怎么样,于是又折回了废品站。 这一下可把老板娘给吓坏了。她刚才已经吓得腿都软了,看到王某又回来了,知道自己一个人肯定对付不了他,赶紧拿出手机给丈夫打电话,带着哭腔让他赶紧回来,说有人耍流氓还不走。 丈夫接到电话之后,气得火冒三丈。自己的老婆在自己家里被人欺负,这换谁能忍?他二话不说,拿起一根平时用来整理废品的木棍,就往店里赶。刚一进门,就看到王某还在店里纠缠自己的老婆,上去就一棍子打了过去。 王某没想到丈夫会回来得这么快,还带着家伙,当时就被打懵了。但他还是想反抗,结果又被丈夫打了几棍子。直到王某倒在地上起不来了,丈夫才停手,然后立刻报了警。 后来王某被送到医院,住了 19 天,花了好几万块钱的医药费。经过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一级。 按理说,王某自己耍流氓在先,被打也是活该。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出院之后,居然把老板娘的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0 万多元,还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王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只是和老板娘开个玩笑,并没有真的想怎么样,是丈夫下手太狠了,把自己打成了轻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这话听着就让人来气。大半夜偷偷潜入别人家里,对女性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这叫开玩笑?那什么叫耍流氓?什么叫犯罪?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非常慎重。首先,法院认定,王某未经允许,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且对老板娘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王某在被呵斥吓退后,又再次返回,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这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大。 其次,法院认为,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时王某正在对老板娘实施不法侵害,丈夫作为丈夫,在接到妻子的求救电话后,为了保护妻子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至于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法院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法院指出,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丈夫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应该用多大的力气,应该打哪个部位。 他唯一的想法就是赶紧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妻子。而且丈夫使用的木棍是随手拿起的日常工具,并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在王某停止反抗之后,丈夫也立刻停手了,并没有继续殴打。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还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结果真的是大快人心。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让守法者为不法者的行为买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原则。 很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当时丈夫没有把王某打成轻伤,而是被王某打伤了,那结果会怎么样?其实不用想也知道,王某肯定会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但反过来,丈夫为了保护妻子把王某打伤了,就被王某告上法庭,这本身就很不公平。 正当防卫是有边界的,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你还继续殴打对方,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这个案子里,丈夫的行为完全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他没有主动去找事,是王某自己送上门来的。他只是做了一个丈夫应该做的事情,保护了自己的妻子。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那以后谁还敢保护自己的家人?谁还敢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所以说,这个判决真的是非常正确的。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也让我们更加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