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

晨成漫聊 2026-06-06 23:26:07

广东惠州,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厉声呵斥并大声呼救,暂时吓退了男子。谁知,就在老板娘惊魂未定时,男子又返回了,老板娘急忙催促丈夫回来,之后,丈夫持木棍将男子打成轻伤一级,住院19天,男子将老板娘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一个男子就因为路过废品站的时候多看了老板娘两眼,觉得人家长得漂亮,居然大半夜偷偷摸进人家废品站里,想对老板娘动手动脚。   结果被老板娘厉声呵斥加大声呼救给吓跑了,本来这事到这也就算了,他要是赶紧跑了再也不来,顶多也就是个治安处罚的事。   可这位仁兄偏不按常理出牌,跑了没几分钟又折返回来,这操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你说你都被人发现了,还敢回来,是觉得自己长得帅能让人家回心转意,还是觉得人家一个女人好欺负?   老板娘当时正吓得浑身发抖,看到这男的去而复返,魂都快没了。她赶紧掏出手机给丈夫打电话,声音都带着哭腔,让他赶紧回来,说家里闯进来个坏人。丈夫一听这话,哪里还坐得住,手里的活都没来得及放下,抄起旁边一根平时用来撬废品的木棍就往家赶。   等丈夫气喘吁吁跑到废品站,正好撞见那男子还在门口徘徊,嘴里还不干不净地说着些调戏的话。丈夫这火一下子就窜到了头顶,自己老婆被人这么欺负,换谁都得炸毛。他也没多想,举起木棍就朝那男子身上打去,嘴里还骂着:“让你欺负我老婆!让你还敢回来!”   那男子被打了个措手不及,疼得嗷嗷直叫,想跑都没跑成。几棍子下去,他就捂着肚子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经法医鉴定,男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还有一处骨折,构成了轻伤一级,前后在医院住了19天,花了不少医药费。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了结了,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可谁也没想到,这男子伤好出院后,竟然一纸诉状把老板娘的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还说他这是故意伤害,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下可把夫妻俩给整懵了,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反倒成了被告?废品站的生意也受了影响,夫妻俩整天愁眉不展,觉都睡不好。周围的邻居们也议论纷纷,都说这男的真是厚颜无耻,自己先去骚扰人家,被打了还有脸告人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查看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还调取了警方的出警记录。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男子深夜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在被老板娘呵斥跑后,他又返回现场,继续对老板娘进行言语骚扰,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完全停止。   老板娘的丈夫在得知妻子遭受不法侵害后,赶回现场对该男子实施殴打,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妻子的人身安全,具有防卫的意图。 但是,他使用木棍对男子进行多次击打,造成了轻伤一级的后果,防卫手段和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该男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他不仅深夜非法侵入他人经营场所,还对老板娘实施性骚扰,被制止后又返回继续骚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等因素,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板娘丈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其赔偿原告(被打男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觉得合理,也有人觉得有点委屈。觉得合理的人认为,虽然丈夫是为了保护妻子,但确实把人打成了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已经是从轻处罚了。而觉得委屈的人则认为,明明是那男子有错在先,丈夫只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其实,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我们遇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就像本案中的男子,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治安案件,结果因为自己的不知悔改,不仅被打住院,最后还闹上了法庭,真是得不偿失。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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