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跟丈夫刚结婚的时候,对于这份感情没有信心,就签订了个“防出轨”协议。就是说丈夫如果变心了、背叛家庭了,他就要赔偿10万元。没想到,婚后丈夫外面真的有了小女人,还偷偷来了个私生子。女子真的是要气死了,离婚、分配财产,额外还要丈夫赔偿自己10万元。谁知道,丈夫当庭翻脸:她就是胡编乱造! (观象视频6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女子王女士跟丈夫张某结婚之后,王女士一直感觉张某内心还是蠢蠢欲动,还是有点花心的。 为了给自己的婚姻多一层保障,王女士跟丈夫提出,希望他能签订一份夫妻之间忠诚的协议。 当时的张某也是大义凛然,坚定认为自己不会变心,义不容辞的就签下了这份协议。 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我张某,要是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家庭,就会赔偿自己妻子10万元。 没想到,结婚后没多久,这个张某真的就变心了。 他在外面的噱头比较大,还真的就找了个小女人谈起了真感情,在外面同居,并且还生育了一个私生子。 本来以为这一切都瞒的好好的,没想到这件事后来就被自己的妻子王女士知道了。 妻子崩溃了,她心想:果不其然啊,男人都不靠谱啊,都不可信啊。 王女士感觉跟丈夫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两个人就先去领取了离婚证,并且还按照过错原则分配了婚内财产。 因为丈夫是有过错的一方,因此在做财产分配的时候,丈夫也没有分得到太多的婚内财产。 离婚的案子了结了,但是王女士还有一件事要做,那就是追究一下结婚当年签订的防有外心的协议。 当年张某也签字表态了,只要存在过错,就会一次性支付女方10万元。 如今,王女士拿着这个协议,就把前夫张某给告了,要求他务必要兑现诺言。 谁知道,当庭审定的时候,前夫张某直接矢口否认,直接就耍起了无赖:这话我可不承认啊,而且,我也没有背叛家庭,都是她瞎编乱造的! 现在,空口白话,就能蒙混过关吗? 对于是否有了外心,外面的女人、私生子,这些都是证明,丈夫肯定是没法抵赖的。 如今,男子变了心,违背了诺言,对于自己的签订的协议,却一分钱也不履行,王女士认为,这个就不是大丈夫所为。 相关部门介入审定之后,也认为:这份协议,合法有效,内容中的双方,都需要遵守协议。 最后判定,被告张某需要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约定好了的10万元。 这个前夫,渣也是渣的明明白白的;人品烂也烂的一败涂地。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双方合意,这份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1043 条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家庭应该树立优良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另外,夫妻之间还需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法律法规也明确指出,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有背叛婚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夫妻法定忠实义务,构成了重大过错。 后期,无过错一方,如果想要离婚,据此还可以主张多分配婚内财产,甚至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 1091 条(离婚损害赔偿)也有规定:夫妻双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如果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 第二、跟他人同居;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虐待家庭成员 第五、有其他的重大过错。 本案中的男子,他的行为构成第五条规定,即“其他重大过错”,那就是背叛了婚姻,跟其他女人同居、生子,这个是原配妻子法定的索赔依据。 《民法典》第 464 条第 2 款规定,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立下协议,适用于相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忠诚协议参照本条,合法合规。 由此可知,夫妻之间,本来就具备忠诚义务,如果继续再凭借夫妻关系签订忠诚协议,白纸黑字更加具备效力、即时生效。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履行、有效、签字了,就可以主张依据协议执行。 这份协议没有欺诈内容,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更加是自愿签字,也没有违背良俗,依法可以支持主张。 所以说,最后相关部门直接就判定了,前夫务必要支付10万元给到前妻。 大家都说说,这个判定是否合理呢? 信源:观象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