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66岁的老魏养了两只猎梗犬,长期放任它们在自己承包的山林里自由活动。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这两只犬先后捕杀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小麂3只、果子狸1只、猪獾3只。事情败露后,老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当天,他站在被告席上反复辩称"我又没卖没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他属于故意放任犬只捕猎,不构成疏忽大意,最终作出了判决。 老魏在当地承包了20多亩地种植柳杉,养这两只猎梗犬最初是为了驱赶山林里破坏庄稼的野猪。他觉得自己承包了这片山林,里面的一切都应该由自己说了算。猎犬天生好动,他从来不给它们拴绳,也不限制它们的活动范围,任由它们在山上漫山遍野地跑。他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的行为会触犯法律。 2025年3月8日,民警第一次上门调查时,老魏还满是惊讶。他老老实实拿出了猎犬带回的猎物,没有任何抵赖。按照他当时的想法,保护动物只有国有林才需要保护,自己承包的私有林里的动物,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甚至觉得,狗咬死了野生动物,是自己的损失,怎么反而还要被追究责任。 民警从老魏家里搜出了13块野生动物制品,还有专门给猎犬佩戴的GPS定位项圈和定位接收器。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制品分别来自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以及三只小麂、一只果子狸和三只猪獾,后四种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着调查的深入,老魏的观念慢慢发生了转变。他开始明白,野生动物不属于任何个人,而是属于整个生态系统,所有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改变他已经触犯法律的事实。收到法院传票后,老魏整天坐立不安,他最担心的是自己一把年纪还要去坐牢,那样家里的田地和山林就没人照看了。 5月20日,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北川县永安镇永明村设立了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村里的空地上,课桌拼成了庭审现场,国徽高置于车顶,吸引了很多村民前来旁听。不少村民和老魏有着类似的想法,觉得"没卖没吃"就不算犯罪,养狗在山上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出,老魏作为长期居住在当地的村民,日常见闻中完全可以知晓山林里除了野猪之外还有其他野生动物。村上也多次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禁猎规定。老魏明知猎犬有猎杀野生动物的能力,却长期放任它们自由捕猎,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这和一般的疏忽大意有着本质区别。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听到判决结果,老魏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激动得有些语无伦次。他当庭表示感谢政府的宽大处理,以后一定会好好弥补自己的过错,也会劝说身边的人不要非法狩猎,共同守护好这片山林。 涉案的两只猎梗犬也得到了妥善处理。经过警方的沟通协调,老魏将它们送到了当地的护农狩猎队,以后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猎捕破坏农作物的野猪。这样既避免了简单处理掉猎犬的残忍,也让它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这场在青山之下的巡回审判,给在场的所有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很多村民之前都和老魏一样,存在着"自家山林自己说了算"的错误观念。通过这次现场庭审,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砍伐林木还是猎杀野生动物,即使是在自己承包的山林里,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