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60多岁的患癌老太,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交警大队通知老太儿子前往,儿子看

蜜蜂说社 2026-06-06 12:49:10

湖北武汉,60多岁的患癌老太,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交警大队通知老太儿子前往,儿子看了监控之后,怒诉母亲:你不要去害别人。如今母亲因病情恶化,已经离去,网友纷纷鼓励:好人会有好报,你值得更好。 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查出癌症已经有段时间了,化疗做了好几轮,家里的积蓄像流水一样花出去,她实在没有办法。 有一天她在病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如果被车撞一下,是不是能赔到一笔钱。 她听说过有人专门干这个,往车前一躺,就能讹个几千上万块,她知道自己身体撑不了太久了,与其慢慢耗着拖累儿子,不如豁出去换点钱回来。 她挑了一辆看起来不算太贵的私家车,在车快要开过来的时候,迈步走上了斑马线,故意往车身侧面靠了一下。 车子擦过她身边,她顺势摔倒在地,胳膊和膝盖蹭破了皮,疼得龇牙咧嘴,但她心里想的是这一下能赔多少钱。 司机吓坏了,赶紧停车报警叫救护车 ,老太太被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皮外伤不严重,但她本身癌症晚期,身体虚弱,需要留院观察。 交警到场后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看清了整个过程,老太太在车靠近的时候有明显的主动迎上前的动作,不是正常过马路。 交警联系了老太太的儿子,让他到交警大队来一趟,儿子以为母亲出了大事。 交警让他坐下,把监控录像放给他看,儿子一开始还皱着眉头,看到母亲主动往车上凑的那一刻,他整个人僵住了。 他把那段画面反复看了三遍,嘴唇哆嗦了好几次,最后猛地站起来,眼眶通红,冲出交警大队的门,往医院跑,推开病房门的时候,母亲正躺在床上,脸上擦破的地方涂了药水,看起来没什么大碍。 他盯着母亲看了十几秒钟,最后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话:你不要去害别人。 儿子心里其实什么都明白,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比谁都清楚,就因为清楚,他才更加难受。 他恨自己眼睁睁看着母亲被癌症折磨却什么都改变不了。 但他更恨母亲用这种方式去害一个无辜的司机。 老太太出院回家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这次碰瓷,对一个已经被化疗掏空的身体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半个月后,老太太在家里陷入了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儿子料理完母亲的后事,整个人瘦了一圈,他有时候一个人坐着发呆,想着母亲走之前做的那件事,想着自己冲她说的那句话。 这件事后来被发到了网上,评论区里几乎全是支持他的声音,有人说他是有原则的人,宁可自己难受也不让母亲走歪路。 有人说他照顾癌症病人已经很累了,发火是人之常情。 更多的人说,好人会有好报,他值得更好的生活。 这些网友说的话,他一条一条都看了,眼睛红了好几次,他不知道好报什么时候来,但他知道,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做亏心事。母亲走错了路,他不能再错。 老太太得了癌症,化疗把钱花光了,不想拖累儿子,这个念头本身没有错,可她选的路错了。 碰瓷,听起来好像是一条来钱快的路子,实际上是一条死路,成功了,讹来的钱烫手,害得一个无辜司机背上责任;失败了,自己还要背上违法和丢人的名声。 儿子那一声“你不要去害别人”,听着是发火,其实是心痛到了极点。 看到母亲做出这种事,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心疼,而是愤怒和羞耻,这种反应太真实了。 老太太走了,儿子心里永远有个疙瘩,那个无辜的司机也吓得不轻。 唯一让人稍微松一口气的是,儿子没有被苦难扭曲,他依然是那个明事理、有骨气的人。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老太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取钱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碰瓷”,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企图骗取司机财物,构成诈骗行为。 虽然因儿子制止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敲诈勒索或者诈骗公私财物的,同样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 但是考虑到行为人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司法机关一般不予处罚,但行为的违法性不容否认。 儿子的做法实际上阻止了一起违法犯罪的发生,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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