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和男友订婚,男方给了28.8万彩礼和五金一响,一响是手机,共计35万给到女子大姐和母亲。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女子觉得不合适,和男子分手,想要父母把35万彩礼退回去,可父母死活不同意,还骂女孩是白眼狼。男子上门要彩礼,还被女子父亲打伤,女子觉得父母不讲理,找来记者,跟母亲协商,可女子母亲却说对方转了149000元给自己大女儿,大女儿转给了自己,自己把钱给了小闺女,小闺女拿着钱和男方花了。女孩却称自己一分彩礼钱都没拿。联系女孩姐姐,对方的说法又不一样了。 21岁的露露夹在父母和前男友中间,两头不是人,急的找来了媒体。 她和前男友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两人认识3个来月,就匆匆订了婚。 订婚当天,男方给了28.8万的彩礼,加上五金和一响,一共是35万,给到了露露的大姐和母亲。 刚订婚时,露露也是很开心的,可她和男友相处一段时间后,却觉得两人不合适,两人选择了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露露想着,既然没结成婚,那彩礼就该退回去,彩礼本来就是人家奔着结婚才给的,现在黄了,又是自己提出来的退婚,那肯定得还,不然自己以后还怎么做人。 可没想到,父母却说什么都不肯退,露露觉得父母的做法不对,太不讲道理了,哪有白白收人家彩礼的,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可父母却骂她是白眼狼,白养了。 露露委屈又无助,自己想把彩礼退回去,可彩礼都在父母手里,自己怎么退。 更糟心的是,前男友上门要彩礼,结果自己父母不但不退钱,父亲还把对方给打了,对方报了警,鉴定下来为轻微伤,父亲进去了。 眼看着两家人的矛盾越来越深,露露很着急,找来了记者,说父母拿着别人的彩礼不退。 露露母亲却称男方转了149000元给自己大女儿,现金自己没看到,大女儿把钱转给了自己,她又把钱给了小女儿,是小女儿拿着钱和前男友花了。 问对方有给钱的凭证或者记录吗?露露母亲却称自己给的现金。 可露露却称母亲跟所有人都说自己和前男友把钱偷跑了,可这是母亲造谣自己,彩礼钱自己一分都没拿到。 两人的说法是不一致的,露露又联系了自己大姐,一接通电话,大姐就哭了,说不是跟男方调解吗?现在是对方不跟他们调解了。 露露反问大姐:那咱爸打人,你让我咋办?你叫我求人家,我也求了,你们做事太冲动了,你还牵扯到我身上了,现在咱妈想怎么解决这件事情,彩礼为什么不退给人家? 大姐表示愿意给男方40万,这两天在凑钱,40万包括35万彩礼和赔偿男方的医药费,放父亲一条生路就行。 男方表示会再次跟露露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去起诉。 露露和男友认识短短几个月,就匆匆订婚,露露父母更是收了男方的大额彩礼,露露觉得两人不合适,提出分手,这也是正常的,谁愿意把自己的一生幸福,放在一段不合适的感情里。 可她的决定却没有得到父母的支持,父母拿着这35万彩礼不肯放手,男方上门要彩礼,结果对方非但不给,还将他打伤了。 露露父母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露露和男友已经取消了婚约,露露家所收取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在女方父母代收的情况下,女方父母也是返还的主体。 至于露露母亲说的,已经把钱给到了露露,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把钱给到了女儿,如果拿不出,那法院可能不会采信。 至于露露父亲打人一案,当地还在调查中。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人是违法行为,致人轻伤的,面临是的3年以下的刑罚,还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遇到问题,不要冲动行事,好好商量,不要将小事弄成了大事,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