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张某竟背着单位偷偷服刑了整整7年,白天若无其事打卡上班领工资,下班又准时去社区参加矫正,直到单位发现真相时,137.9万的薪资福利早就发了出去,气得管理层立马一纸诉状将这个瞒天过海的员工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 2016 年说起。9月23日,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从单位直接带走刑事拘留。 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单位里少了一个人,却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没有领导追问他的去向,没有人事部门核实情况,甚至连一句正式的问询记录都没有留下。 2016年10月14日,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走出了看守所。 他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面对同事们好奇的目光,他随便找了个借口就搪塞过去了。而单位方面,竟然也真的就信了,没有再做任何深入调查。 正是这个巨大的管理漏洞,让杨某滋生了隐瞒到底的侥幸心理。 一年多后的2017年12月6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对杨某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杨某犯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于2017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明确规定,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缓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应当立即开除公职,停发所有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同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但杨某没有告诉单位这个判决结果。他选择了继续隐瞒。 于是,从2017年12月开始,杨某开始了他长达7年的"双面人生"。 每天早上,他准时出现在单位,打卡、上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同事们有说有笑,看起来和普通人没有任何区别。 到了下班时间,他又会准时离开单位,悄悄前往当地的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接受教育改造。 很难想象,这7年里他每天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度过的。 一边是安稳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一边是随时可能暴露的风险和法律的制裁。他就像一个走钢丝的人,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之间小心翼翼地维持着平衡。 这一维持,就是整整7年。7年时间里,他按月足额领取工资、绩效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单位也一直正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直到2025年3月,单位开展人事档案专项清查工作,才在一份尘封的法院判决书中,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 单位管理层当时就气炸了。 他们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单位里竟然藏着一个已经被判刑7年的罪犯,而且这7年里,他们还一直在给他发工资、交社保。 单位当即作出决定:开除杨某的公职。同时,单位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2017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违规领取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 法庭上,杨某还试图为自己辩解。他说,自己在这7年里一直在正常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且,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及时了解员工的情况,单位自己没有发现,存在管理过失,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他一个人身上。 但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辩解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后,故意向单位隐瞒刑事判决事实,导致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杨某因此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2026年5月中旬,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河区某支队返还137.9万余元。这个判决结果,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杨某为自己的隐瞒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他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要把这7年里领到手的钱一分不少地全部退回去。 但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不止于此。为什么一个已经被法院判刑的人,能够在单位里"潜伏"整整7年而不被发现? 为什么单位在员工被警方带走拘留二十多天后,竟然没有进行任何核实和调查?为什么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及时通报给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经曝出了多起类似的"带薪服刑"案件。这些案件的背后,暴露出的是一些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以及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 希望这次事件能够给所有的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加强人事管理,完善信息核查机制,不要再让这种荒唐的事情发生了。 同时,也提醒所有的劳动者,诚信是立身之本。任何试图隐瞒违法犯罪事实、骗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