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贵州女子苟某菊被亲爹和舅舅以"喝喜酒"为名骗至湖南,强

旭巨戏说娱乐 2026-06-03 12:03:12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贵州女子苟某菊被亲爹和舅舅以"喝喜酒"为名骗至湖南,强行嫁给大18岁的男子,男子强行发生了关 系,生下两个儿子,为给孩子上户口,被迫补办了结婚证,还一直在挨打。逃出来后,女孩她遇到一个对她好的男人,头一回知道什么叫温暖,没敢说自己结过婚,两人就一起过日子,还生了孩子。案发后,女孩曾指控被侵犯,但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与此同时,女孩被指控重婚罪,一审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女孩一年有期徒刑。原配丈夫撂下话:拿35万来就谅解,不给就去坐牢。女孩不服,提起上诉。 那年,她还不到法定婚龄,那个男人用最原始的方式,在她身上烙下了"妻子"的印记。 之后她生下两个儿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她被迫补办了结婚证。那几年,挨打是家常便饭。她浑身上下没一块好地方。她想跑,但孩子太小,她走不了。 2014年,她逃出来了。身无分文,举目无亲。她跑到浙江,在一家小厂里打工。在那里,她认识了小陈。小陈对她很好,会给她买早饭,会在下雨天接她下班。她活了快二十年,头一回知道什么叫温暖,什么叫被当人看。她没敢说自己结过婚。她怕说了,这唯一的温暖就没了。两人就这么在一起,还生了孩子。 案发后,苟某菊曾指控当年被侵犯,但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与此同时,她被指控重婚罪。一审法院认定,她与小陈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那个原配丈夫撂下话:拿35万来就谅解,不给就去坐牢。苟某菊不服,提起上诉。她的辩护律师指出,她当初与"原配丈夫"的婚姻关系是在被强迫、且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建立的,其合法性本就存疑。受害者为自己寻一条活路,却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不是法治的悲哀,这是法治的漏洞。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前一段婚姻关系本身是因胁迫、未达法定婚龄而成立的,其效力可能存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苟某菊案的关键在于,她从未主动主张撤销那段被强迫的婚姻。她在法律上依然处于已婚状态,而后与小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因此被认定重婚罪在法律上成立。 贵州凯里市妇联已介入调查,表示将根据核查情况提供帮助。律师建议苟某菊尽快对第一段婚姻提起撤销之诉,从根本上解决重婚罪的前提问题。但即便撤销成功,她与小陈共同生活期间的行为是否构罪仍存争议。 苟某菊的悲剧,始于16岁那年亲爹和舅舅的"嫁女"。她后来所做的一切,不过是想从泥潭里爬出来。法律用重婚罪判了她一年,但那个把她推进泥潭的人呢?那个在她还没成年就强行侵犯她的人呢?那个打了她几年的男人呢? 问题不是一个人坐了牢,是三个人都欠她一个公道。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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