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5月31日报道,陕西旬阳,一女子恋爱后,和男友发生了关系,结果没多久就确诊了高危型HPV感染,她发现,男友在恋爱前就确诊了HPV,且有治疗记录,但一直隐瞒,女子觉得自己被欺骗,直接将男友告上法庭!法院:赔1.5万! 小花(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帅(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情侣之间情到深处发生亲密关系,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没过多久,小花身体就感觉到了明显的异样。 她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让她彻底傻眼了——高危型HPV病毒,高危型HPV直接关联宫颈癌,这意味着未来的许多年里,这个确诊结果将像一把无形的利刃悬在小花的头顶,不知道它哪一天会骤然落下,小花的生活作息一向规律,自己也洁身自好,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究竟是怎么被感染上的。 为了搞清楚真相,小花开始认真梳理二人从相识到现在的每一个交往细节,甚至翻出了对方在多个时间点上的就诊记录,这一查不要紧,结果让小花的血液瞬间凝固,小帅早在二人正式确认恋爱关系前就已经确诊感染了HPV病毒,医院的白纸黑字治疗记录一五一十地摆在那里。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从相识的那一刻起,小帅心里就清清楚楚知道自己身上带着什么病,也知道高危型HPV病毒高度传染,可他从头到尾一个字都没有跟小花提过。该怎么约会怎么约会,该如何亲密就如何亲密,他把自己最危险的秘密包裹在甜言蜜语之下,一藏就是那么久。这不是什么过失或者疏忽,这是彻头彻尾的刻意隐瞒。 确诊后,小花的整个人生轨迹彻底被改写,身体上的病痛让她的生活质量断崖式下降,而心理上的折磨更令人崩溃,高危型HPV病毒指向宫颈癌,这意味着从确诊那天起,小花就要被迫背上5到10年的癌变风险,余生的每一个体检季都可能决定她到底能活多久。 小花决定不能再这样沉默下去,她为治疗自己前后花了五千多块钱,便主动找到小帅,希望对方能正面回应并承担相应赔偿,结果一次又一次沟通,换来的全是对方的推诿、敷衍甚至是无所谓的态度。 他给自己戴了套,所以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身上,可事实上,他眼里早就戴了十级医德滤镜,明明自己身上就携带着高危病毒,却还在试图把自己装扮成正人君子。 忍无可忍之后,小花将这起纠纷直接推上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8.5万元。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甘溪法庭受理后,法官调阅了双方完整的就诊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核对时间线后,认定了一个无法否认的关键事实:小帅在明知自己感染高危HPV且具传染性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病情,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与小花发生亲密接触,主观过错极其明显。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认定,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害,小帅的刻意隐瞒行为和小花感染病毒这个直接后果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小帅和小花之间毕竟有一段恋爱关系,法官没有直接生硬下判,而是组织了多轮释法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小帅最终低下了头,双方达成一致: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当庭履行完毕。 拿到这笔钱的时候,小花说不清是舒坦还是酸楚,因为健康这条底线在她这里已经被彻底击穿了。 类似这样的案件,国内并非没有先例,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早前就曾审理过张某诉汪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情况和旬阳小花案高度相似,同样援引了民法典关于健康权保护的条款。两起案件共同说明了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在现行的民事法律框架下,隐瞒传染性疾病并导致他人感染,就是明确的民事侵权。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这起案件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004条关于自然人健康权保护的规定,以及第1165条第1款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款。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有明显的可归责性,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构成侵权是板上钉钉的事。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不只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亲密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何去维护的问题,恋爱中的人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万般呵护包裹着,往往很难把那层温情的面纱摘下,去看清一个人背后到底藏着什么。 可像小帅这样的情况警示所有人:感情里的坦诚从来不只是道德层面的约束,一旦隐瞒重大健康状况并造成他人感染,法律责任就在那里等着,没有人可以逃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