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云南昭通,一宝妈早上送走孩子后独自留在26楼家中,正准备洗澡。万万没想到

车姐说万象 2026-06-01 18:30:31

吵翻了!云南昭通,一宝妈早上送走孩子后独自留在26楼家中,正准备洗澡。万万没想到,一醉酒陌生男人闯了进来,强行拖拽图谋不轨。女子拼命反抗、身上多处受伤,报警后警方抓人,以猥亵案正式刑事立案。让人费解是几天后,检察院却不批捕,男人竟被取保候审了。 5月8日早上7点,朱女士在家送女儿出门坐电梯后,关上门准备洗澡。她脱了衣服进卫生间,听见客厅有动静,隔门问没人应,下一秒卫生间的门就被打开了。 一30多岁醉醺醺的男子把她拉进儿童房,两人抓扯打斗到客厅,直到她拿到手机报警,男人才停手。 民警赶到,男子被控制。经鉴定:朱女士轻微伤;男子王某血液酒精112.32mg/100ml,属醉酒。 朱女士家儿童床上还发现一个不是她家的白色塑料瓶(后鉴定无毒)。 但最关键的问题是:王某到底是怎么进门的? 朱女士家门口没有监控。电梯监控显示:王某从负一层进电梯,醉得站不稳,没按任何楼层键,电梯直接停在26楼,他走出去。 此时朱女士的女儿刚好进电梯下楼。也就是说,王某是“跟着电梯”到了26楼,然后直接走到了朱女士家门口。 至于门是没锁、被他推开,还是他有钥匙,目前警方也说“不清楚”。 很多网友愤怒:都入室猥亵、打斗致伤了,还证据不足? 检察院不批捕,不等于嫌疑人无罪,更不等于案子结束。 不批捕的原因,往往是“现有证据还没达到逮捕的法定标准”。 强制猥亵罪,要求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醉酒,意识不清,他的行为到底算“强制猥亵”还是“酒后失控乱闯”? 朱女士的反抗造成了双方抓扯,但王某有没有明确的猥亵动作?有没有语言威胁?这些需要更完整的证据链。 尤其是王某如何进入屋内,如果查不清是“非法侵入住宅”,那么“强制猥亵”的主观故意就存疑。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喝酒不能成为闯入民宅、图谋猥亵的免责理由,受害人身上实实在在留下外伤,入室施暴的过程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打斗痕迹、楼道视频佐证,为什么会认定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但会影响对“主观故意”的认定。 检察院说“存疑不批捕”,意思是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让检察官内心确信他构成犯罪。 取保候审也不是放人不管,而是要求他不离开当地、随传随到,案子继续侦查。 我们理解受害者的恐惧和伤痛,她身上的抓痕、心里的阴影都是真的。 但法律不是快意恩仇,它要同时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包括嫌疑人的。 如果证据不够就乱抓人、乱判刑,那才是更大的不公。 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了,更不代表受害者被遗忘。全社会应该关注的,不是“为什么不抓人”,而是“怎么让证据更完整”。 也提醒独居的人:进门一定反锁,最好加装电子猫眼或监控。保护自己,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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