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行业处罚:未经检疫猪肉丨市场监督 1.违法情形: 当事人将自养生猪私自屠宰后,通过电商店铺销售猪肉,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行为属于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严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定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八)项(禁止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 2)处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03条(货值不足五千元处2万-5万元罚款)。 3.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620元。 2)罚款1000元(法定起罚点为2万元,因家庭困难、初次违法等情节,适用大幅减轻处罚)。【旺市监处罚〔2026〕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