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洗澡一醉酒男闯入欲行不轨 5月8日早7点左右,云南镇雄31岁的朱女士独自在家洗澡,突然一男子闯入,拉开浴室门欲行不轨。朱女士奋起反抗,从浴室搏斗到儿童卧室,再从卧室撕扯到客厅。扭打过程中,朱女士受轻微伤。
黄女士报警后,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经侦查,王某系酒后行为,目前已对其撤销刑事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让朱女士不解是,明明门上锁后她才开始洗澡,该男子是怎么进屋的?
检方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是,其犯罪后果为轻微伤。我觉得这样的认定完全背离法治原则,轻微伤的后果没错,但犯罪手段、情节却十分恶劣。难道要等到出现不可逆转的后果,才对行为人追责?
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后果只是考量因素之一,而不是全部。王某随意侵入他人住宅,试图性侵,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主观故意,就因为后果不严重 ,放弃对其逮捕,这不是法治的应有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