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曝光别家孩子视频被判侵权#【配文“小孩疯狂殴打同学”,深圳一家长把别家孩子

南方都市报 2026-05-31 20:26:38

#家长曝光别家孩子视频被判侵权#【配文“小孩疯狂殴打同学”,深圳一家长把别家孩子曝光到网上!法院判了】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小林(化姓)系两岁幼童,与周某的孩子小孔(化姓)在同一家托育机构生活学习。2023年的一天午休时段,小林持续拉扯小孔的头发及头部其他位置。

事后周某从托育机构获取现场监控视频,擅自对视频进行剪辑加工,放大小林面部影像,搭配背景音乐和带有误导性、夸大性的文字“小孩疯狂殴打同班同学……”等文案,随后将处理后的视频转发至多个社交群组。

小林家长得知此事后认为,周某擅自曝光自家孩子样貌、歪曲事实的行为,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遂以小林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删除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维权合理开支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某则辩称,转发视频只是为了提醒其他家长甄别托育机构隐患,自身并无故意侵权的主观恶意,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为肖像权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周某传播监控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像的核心特质是可识别性,周某未经小林监护人同意,擅自剪辑、公开传播能清晰识别小林样貌的视频,并添加如“疯狂殴打”等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文字描述,夸大事实,已经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肖像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周某应向小林公开道歉并赔偿有关损失,侵权致歉范围需与传播影响范围保持一致,赔偿数额则需结合维权成本、侵权情节、传播范围等综合判定。

综上,法院判令周某删除侵权视频原始文件,在涉事社交群组公开道歉,并酌情赔偿小林维权费用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决已生效。

人格权益无年龄之分,即便是懵懂幼童,其人格权利也受法律全面守护。任何人未经监护人许可,都不得擅自拍摄、加工、公开传播未成年人影像。网络具有永久留存、广泛传播的特点,随意曝光未成年人样貌、歪曲事实,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给孩子成长带来长期心理负面影响。

法院提醒,家长处理孩童间矛盾应保持理性,优先通过沟通协商、机构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切勿私自拍摄、传播未成年人影像,更不能夸大事实、恶意配文造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转发传播他人影像尤其是未成年人画面,必须恪守法律底线。

监护人在发现未成年人肖像权、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应及时留存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树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意识,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社会环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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