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案情(湖南常德,2024年10月)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2026-05-31 17:05:13

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案情(湖南常德,2024年10月) - 王妍(女)下班后骑电动车,无偿顺路载同事陈娟回家 。 - 途中王妍违规左转,与小车相撞,陈娟受伤、十级伤残 。 - 交警认定:王妍全责(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 。 - 事发后:王妍先赔了5.8万元;小车交强险又赔了1.98万元 。 - 陈娟仍起诉,再索赔18.9万元 。 二、法院判决 - 核心:好意同乘≠免责,只能“减责”,不能“无责”。 - 理由: 1. 王妍违法载人(湖南规定:电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 2. 陈娟明知违法仍搭乘,自身也有过错 。 - 责任划分:王妍70%,陈娟30% 。 - 结果:王妍再赔8.2万元,合计自掏约14万元 。 三、“好意同乘”法律怎么说(《民法典》1217条) - 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属于好意同乘。 -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赔偿,但不能免除。 - 例外: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超速、无证驾驶),不减责。 四、网友担心:以后还敢不敢顺路载人? - 关键点:好心也要守规则。 - ✅ 私家车顺路带人、不收费:属于好意同乘,可减责。 - ❌ 电动车违法载成年人、违规驾驶:不属于可完全免责的善意,仍要担责。 - 理性做法: 1. 不违法载人(电动车尤其注意)。 2. 开车不违规、不危险驾驶。 3. 可以明确无偿、顺路,留个聊天记录备查。 4. 有条件的,足额买车上人员险/意外险。 一句话总结:善意值得鼓励,但违法和过错不能免责;好意同乘是“减责金牌”,不是“免责金牌”。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0 阅读:60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