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犬新规,8月1号落地。 最狠的一条,不是罚款,而是直接把一项权利,给了路上任何一个陌生人。 规定写着:如果一条狗正在伤人,且根本控制不住,任何人都可以“就地处置”。 这四个字的分量,等于直接把“讲道理”的环节跳过去了。 这一跳,跳出了多少人的心声。过去碰到恶犬伤人,路人只能干瞪眼。报警?等警察来,人早被咬得血肉模糊。喊主人?主人早躲没影了。现在好了,“就地处置”四个字,就是法律发给你的尚方宝剑。 有人要问了:什么叫“就地处置”?说直白点,抄起棍子就打,拿石头就砸。别跟我说温柔安抚,别跟我等专业捕犬队。狗嘴下的人命,一秒钟都等不起。这条规定的潜台词很残酷——人命比狗命金贵。 成都这次为啥下狠手?数据摆在那。去年全市犬伤门诊接诊超过12万人次,平均每天300多人被咬。今年前5个月,光12345接到的犬只扰民投诉就破万件。这不是个别不文明养犬的问题,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有人心疼狗,说这规定太冷血。我问你,一个三岁孩子被恶犬撕咬,你是蹲下来跟狗讲道理,还是抄起砖头拍下去?道理很简单:失控的猛兽,不再是宠物,是威胁。成都新规没毛病,毛病出在那些不好好管狗的主人身上。 最妙的是这条规定把“权衡”的权利交给了现场的人。不用请示领导,不用调监控回放,不用等专家鉴定品种。只要你亲眼看见狗正在伤人且控制不住,干就完了。事后哪怕狗主人告你,法律站你这边。这叫什么?这叫正义不再迟到。 可别高兴太早。规定有个硬杠杠——“根本控制不住”这六个字是红线。一条泰迪追着人汪汪叫,你一脚踢飞,对不起,那是你手贱。一条马犬扑倒孩子撕咬,你抡起铁锹拍过去,这才是依法处置。分寸感,自己拿捏。 有些养犬人看完坐不住了,在网上骂街。骂有用吗?你们倒是早干嘛去了?牵绳、戴嘴套、办狗证、打疫苗,哪条做到了?你们纵容狗随地大小便、半夜狂吠、吓唬邻居的时候,想过今天吗?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别怪政策狠。 广州2019年就试点过类似条款,效果出奇好。当年下半年犬伤门诊量下降了18%。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让路人有了底气,不文明养犬自然就少了。因为每一个路人都成了一座移动的监督哨,谁还敢放任恶犬? 我不是讨厌狗,我讨厌的是不负责任的狗主人。真正爱狗的人,应该举双手赞成这条规定。为什么?因为它倒逼所有养犬人管好自己的狗。管好了,狗永远不会有被“就地处置”的那一天。这恰恰是对狗最大的保护。 写到这里想起郑州那起悲剧。一个老人被两条大狗围攻,十几个路人围着不敢上。为什么?怕惹事,怕赔钱,怕被狗主人讹上。现在成都把这个怕字,从路人心里彻底抹掉了。这个进步,值得给成都点个大大的赞。 一条好规定的标准是什么?不是罚款有多高,不是条文有多厚。而是能不能保护好人,能不能震慑住坏人。成都这次做到了。8月1号之后,走在成都街头,安全感从脚底板往上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伊洛
不妥。不治狗主一切徒劳。狗伤人=狗主故意伤害追刑责时,才算法治。 不拴狗而导致狗伤人,应法拍狗主房产赔偿和罚款,实质是驱逐非法养狗者离开现有居住区。
宝之林
不带狗罩狗绳的最危险!!!
江河湖海
狗咬伤人,追究狗主子的刑事责任。
大头鱼
只要不栓绳的没有人看都可以当场解决了
瓦力
后面还要加上,如果狗主人阻碍处置危险他人安全且控不不住犬的只,可以一起处置狗主人。
道法自然
加一条:对狗主人就地处置!
HDS
应该是看到狗伤人,咬人直接打死,,不要什么根本控制不了才就地正法,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就是为流量而已
晓辉
就地处置!好!再加一点,包括狗主人。
墨者
不纤绳就抓走
谁知民间苦
只要狗对人咬就应该任意处死,养狗人也要赔钱
Asura
为了少数养狗把狗当儿子老公的,去伤害大部分不养狗的,法律不该保护大多数,被伤害的人么?
用户81xxx56
根本控制不住是个什么概念呢 吉娃娃发疯应该能控制住吧
用户10xxx75
什么程度才算是控制不住?没拴绳的就可以就地处置,一步到位
用户14xxx04
不够,还要颁发见义勇为,奖金由狗主支付
花华世界
等马犬扑倒孩子再动手是不是太晚了。直接规定不栓绳子的狗可以被任意处置。人权应当远远大于狗权。
浪孑
找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出来评
喝牛奶的鱼
建议补充下,不牵绳的狗,在马路上被车压死了不用报警,不算逃逸
潜龙在渊
为什么非得咬人才能打?把没限制活动的狗列为野狗,人人都有打杀的义务不好吗
hangjian2178
反正我不管什么时候,看到没人管的狗,就抄家伙赶走。不让它有伤害我或者家人的机会
迷途羔羊
狗咬人就按故意伤人罪论处!就好其他的都是花里胡哨
用户10xxx12
打死的可以拿回家吃吗?
雪山飞虎
没系’狗绳的做无主流浪狗处置,谁都可以就地处置
用户10xxx39
我觉得“且根本控制不住”这一句应该删除。只要狗正在伤人就可以就地处置了。
on my way
全国推广
谁也摆脱不了那只无形的手。
狗吃的比他爹妈吃的都好,没有时间照顾爹妈,整天遛狗。不人不狗。
开着拖拉机来接你
在小区或附近有仇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养几条恶犬,见到就直接放狗,反正狗主又不用负刑事责任[开怀大笑]
用户89xxx90
你敢揍狗,狗主就敢揍你。
伊洛
不拴狗、不带嘴套不是过失,性质是主观故意的错误,是故意放纵狗咬伤人事件的发生,是刑事案,而非民法之“特殊侵权”之饲养动物伤“特殊侵权”之饲养动物伤人。 “特殊侵权”之饲养动物伤人,饲主的主观方面,不存放纵动物伤人的间接故意,是饲养的动物因意外而出笼圈、挣断绳链而伤人。 明知大型犬、烈性犬可能伤人,仍不牵绳不带嘴套遛狗,是狗主主观直接故意,必需列入刑事案件!!!
你是那个谁来个
狗咬人狗主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