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生但同死?”福建厦门,一女子不想活了,在网上认识也想轻生的32岁男子,2人谈起恋爱,决定不同生但同死,一起去跳海,可被人劝退,他们又租房同居,准备烧炭了结,结果,女子没死成,醒来后发现男友没气了,赶紧打120,谎称:他喝多了,叫不醒,要死一样。结果悲剧了! 32岁的朱女士,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觉得生无可恋,对生活没了盼头。 她上网吐槽的时候,碰到了同样有轻生念头的1994年生的男子文先生。 俩人聊着聊着居然生出了点同病相怜的感情,还谈起了恋爱,约好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一起黄泉作伴。 俩人一开始选的方式是跳海,约着去了广东的一个海岛,刚准备往下跳,就被当地巡逻的民警发现了,好说歹说给劝了回来。 可这俩人没死成,念头也没断,转头就一起搬到了厦门租房同居,按理说两人相互陪伴,慢慢应该走出阴霾,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可两个有负面情绪的人,越来越觉得生活无望,不值得留恋,还在合计着怎么才能顺利离开。 最后,俩人敲定了烧炭自杀的法子,觉得痛苦小,成功率也高。 2023年9月的一天傍晚,俩人终于下定决心动手。 当天,朱女士先把出租屋的门窗都用胶带封得严严实实,点上了炭,之后俩人淡定的,一起喝下了混着安眠药的酒,就躺在床上等着失去意识。 也不知道是朱玲体质特殊,还是药量不够,等她醒过来的时候,自己啥事没有,身边的文林早已经没了呼吸。 朱玲当时也慌了神,不敢直接说俩人是相约自杀,就打了120求救,在电话里撒谎说男朋友喝多了,怎么叫都叫不醒,看起来快不行了。 结果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一检查,立刻就发现不对劲,屋子里全是炭烧过的味道,根本不是醉酒的情况,再一查男子的死因,很快就把事实给查清楚了。 后来,检方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对朱女士提起了公诉,开庭的时候她也当庭认罪认罚了。 可能有人会问,俩人明明是约好一起死的,怎么活下来的反而成了杀人犯? 其实咱们刑法里虽然没专门提“相约自杀”这回事,但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了。 毕竟,是朱女士主动封门窗、点炭,积极推进了整个自杀过程,哪怕俩人都愿意死,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一般是判死刑、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这种相约自杀的情况,危害性比普通的故意杀人要小,一般会按“情节较轻”来算,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 这起悲剧让人唏嘘,两个深陷绝望的人抱团取暖,却一起走向绝路,实在可惜。 朱女士亲手封窗、点炭,主动推进自杀,事后还撒谎隐瞒,这不是无辜旁观者。 生命从来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的,就算双方自愿,也不能触碰剥夺他人生命的红线。 活着再难,也比失去一切强,遇事别钻牛角尖,更别在网上找“同死伴”,求助才是出路。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朱女士主动封门窗、烧炭,积极实施致男友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虽属相约自杀、主观恶性小,但生命权不可处分,被害人承诺不能免责。 她认罪认罚、有施救行为,可认定“情节较轻”,法院据此轻判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