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拥有百万粉丝的边牧犬,被人偷走后以180元的价格卖给狗贩子,而在转卖当天这只狗就被宰杀! 这事是发生在河南商丘,这只网红狗名叫锄头,在跟着主人父亲下地时,被一对骑着电车的男女给偷走。等到男子郭某,也是这只网红狗的主人,找到这对男女的时候,对方还辩称以为狗是没人要的,其家人更是态度恶劣,直接表示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了。后来郭先生才从对方口中得知,锄头被带走不久后,就被这家人以180元价格,卖给了狗贩子。等他联系到狗贩子后,对方直接表示当天就已经宰杀了。现在这起事件的进展是,这事已经立案处理,而郭先生则是表示,要追究到底,为自己的狗讨回一个公道。 咱先抛开锄头网红狗的身份,哪怕它只是一只普通的狗,在养了七八年后也有了感情,如果被人偷走转卖被宰杀,在感情上也是无法接受的,更何况这只狗还不是普通的狗。据我了解锄头似乎是,一只罕见的“陨石”毛色边境牧羊犬,这样的狗市场价也不是不低的,基本上是在近万块。再者,这只狗还是一只网红犬,是郭先生社交账号的核心吸引力,所以锄头是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和流量变现能力,所以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出发,锄头可真的是价值不菲。 考虑到咱们国家,基本上会把宠物,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这起案件的性质,基本上是属于盗窃罪,一般是超过1000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所以这对偷狗的男女,他们的行为已经是从一般的治安违法,上升到了刑事犯罪,被判刑也不是不可能的。当然这只是理性状态,而在处理类似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遵循一个原则: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这个行为人,就算是偷了价值很高的财物,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它那么值钱。那就不能让他对"不知道"的那部分价值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按他当时"以为"的价值来量刑。 之前是有过案例的,03年的时候有4位农民工,因为口渴就翻进人家院子,偷了几十斤的葡萄。当时他们以为,这只是普通的葡萄,可却不知道,这是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苦心培育的科研新品种,而他们的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1220元,所以当时他们就被刑拘了。可后来考虑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这些葡萄总价值376元,所以最终四个人没被起诉。当然,这起偷狗案跟偷葡萄案,是有明显不一致的。 因为偷葡萄案中,涉案的葡萄跟普通葡萄是差不多的,你根本无法区分。可这起案件中,锄头是一个特征明显的边牧犬,并且当时锄头是在车子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以为没人要呢!所以偷狗男女的行为,很明显不够成重大认识错误,因此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这起案件被刑事立案,这对男女被刑事追责。当然,这还是建立在,郭先生不和解的前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