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这次翻车了! 内蒙古一男子,进超市前先开录像,直奔酒柜花 4560 元买 6 瓶白酒,出门直接开车去市场监管局举报假酒,随后起诉要求 “退一赔十”,想拿 45600 元赔偿金。 超市卖假酒确实违法,被罚款 2.5 万,但法院一句话驳回十倍赔偿:你是职业打假,不是正常消费,不支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内蒙古男子王某某 “知假买假” 索赔十倍,最终未能如愿。 2026 年 2 月 6 日,王某某来到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某超市,在进入超市前就提前开启摄像设备,全程录像取证,随后径直走向白酒货柜,挑选 3 个品牌共 6 瓶白酒,通过微信支付4560 元。 购买完成后,王某某没有离开,也没有开封饮用,直接携带白酒前往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提交了完整的购买录像与酒品编码作为证据。 2 月 10 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并立案调查。 超市负责人表示,案涉白酒从正规渠道购进,共进货 18 瓶。 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批白酒确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4 月 2 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2.5 万元,没收全部侵权商品。 此后,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诉求: 一是判令超市退还购酒款 4560 元; 二是判令超市按照 “退一赔十” 标准,支付十倍赔偿金 45600 元。 超市方面答辩称,王某某属于职业打假人,购买目的明确、操作流程熟练,全程为牟利而购买,并非为生活消费的普通消费者,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十倍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查明关键事实: 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期间,王某某已在当地4 次购买商品并投诉索赔,以牟利为目的的特征十分明显; 且其进入超市前即录像、直奔目标、不消费直接举报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者的行为范畴,无法认定为普通消费者。 据此,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超市退还王某某购酒款 4560 元; 驳回王某某要求十倍赔偿 45600 元的诉讼请求。 售假必须严惩,但职业牟利式打假,法律不支持! 超市销售假酒,违反法律与商业道德,被罚款、没收商品,是咎由自取,法律绝不姑息。 但 “退一赔十” 的立法初衷,是保护为生活消费的普通消费者,而不是给职业打假人当 “牟利工具”。 最高法早已明确:知假买假、以索赔营利为目的、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畴,无权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 打假可以,但不能把打假当成生意;维权合法,但不能以牟利为目的恶意索赔。 支持正当维权、打击假冒伪劣,但坚决遏制恶意职业索赔,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你支持限制 “职业打假人” 牟利式索赔吗? 来源:封面新闻、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