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硬核建议,守护普通人的善意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长久以来,"扶不扶老人"都是困扰无数普通人的社会难题,更是横在社会善意面前的一道鸿沟。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怀揣助人为乐的本心,看到老人摔倒、受伤,都会下意识想要上前帮扶,伸出援手。可就是这份纯粹的善意,屡屡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终让好心人蒙受委屈、损失钱财,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冷眼旁观,不敢轻易行善。 纵观近些年的诸多帮扶纠纷案例,我们能发现一个很无奈的现状:很多好心人主动扶起摔倒老人后,反被老人或家属一口咬定是当事人撞倒,继而索要几千甚至数万的天价赔偿。而这类纠纷中,不少讹诈者从头到尾都拿不出半点实质性证据,仅仅依靠"老人弱势、弱者有理"的固有认知,道德绑架施救者。但过往的处理方式大多十分温和,由于涉事人员多为老年人,司法层面往往难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最终大多以口头批评、调解和解收场。 这种处理结果,直接造成了行善成本极高,讹诈成本为零的畸形局面。施救者明明没有任何过错,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搜集证据自证清白,承受舆论压力和心理煎熬,甚至不少人为了息事宁人,被迫拿出钱财赔偿。而恶意讹诈的人,即便讹诈失败,也不会付出实质性代价,这也让碰瓷、讹诈好心人的风气屡禁不止,严重透支了社会的信任感。 李玫瑾教授的这一建议,精准戳中了这类社会乱象的痛点,兼顾了法理公平与社会公序良俗,十分贴合大众的心声。部分人可能误以为该建议是针对老年群体,其实不然,建议的核心界定标准十分清晰:无证据索要天价赔偿。正常的意外纠纷、有合理依据的索赔,完全不在约束范围内,它针对的,只是少数刻意利用自身年龄弱势、凭空讹诈善意的恶劣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的核心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索取他人财物。无证据要求施救者赔偿,本质上就是凭空捏造对方侵权的事实,以此索要高额钱财,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既然部分恶意讹诈者因年龄等因素无法被刑事量刑,那么通过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予以严惩,就成了最有效的制衡手段。 高额罚款的惩戒方式,能从根本上抬高恶意讹诈的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当讹诈不再是"零风险、高回报"的投机行为,反而需要付出实实在在的经济代价,那些想要靠碰瓷、讹诈牟利的人,自然会收敛恶意。 更重要的是,这一建议能极大守护普通人的善意,重塑社会道德风气。社会的温暖,源于每一次义无反顾的伸手相助,而良性的社会规则,本该保护善良、惩治恶行。只有让行善者不受委屈,让作恶者付出代价,才能打破"好人怕惹事、不敢救人"的恶性循环,慢慢修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裂痕,让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真正回归生活。 人情需要温度,法律需要底线。善意从来不该被算计,正义也从来不该缺席。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用最直白的方式守住了社会公平,为无数普通人的善意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让大家敢行善、愿行善、行善有保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玫瑾教授相关访谈(网易新闻2024年报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