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防了!山东,女子花182元买了个榴莲,回家吃了觉得苦,就跑去找老板娘退款。老板娘起初态度还好,可是听说女子把这个榴莲的5房肉吃了3房时,顿时气炸了。 你是不是也跟我一样,脑子里弹出一个问号——“吃了三房才发现是苦的?” 先别急着站队,咱们把那182块钱的榴莲掰开了仔细说。水果店老板娘寇女士在山东东营经营着一家不算大的水果店,虽然没开十年但也有些年头了。这天摊位上来了两个年轻女子,挑了一圈,看中一个圆滚滚的榴莲,182块钱,当场要求剥开验货。老板娘一刀下去,5房金黄色的果肉露了出来,连旁边围观的顾客都忍不住夸了句“这榴莲不错”。两个女子付了钱,端着那盒11块榴莲肉走了。 你以为这事儿就完了?没有。 到了晚上,这两个女子又回来了。脸上的笑意没了,直接怼到摊位前,扔出一个让全场都安静的理由:“这榴莲不好吃,发苦,要求退款。”老板娘低头一看桌上那个盒子——走的时候装了11块榴莲肉,现在盒子里只剩2块了。当场就问:“5房肉就剩这两房了?”女子答得理所当然:“那三房我们已经吃了。” 老板娘当场就炸了。你花182买个榴莲,吃了一大半回来跟我说“不好吃要退钱”,你让我怎么跟后头排着队买水果的顾客交代? 到这里我可能得说句大实话——不是所有“苦”都能赖在商家头上。 榴莲发苦这件事,说到底分两种。一种确实坏了,榴莲熟过头放太久了,果肉发黑、散发刺鼻气味,甚至有一股子酒精味,这种吃了属于踩坑,找商家退款一点毛病没有。还有一种是什么?是榴莲没熟透就被打开了,里面的淀粉还没完全变成糖分,吃着自然生涩发苦,这种放两天就好了。甚至有些榴莲品种自身就带着轻微的苦味,属于正常现象。 但问题是——如果真的苦到没法下咽,正常人最多吃一口就放下了吧?你们五口人,每人尝一口“苦得要命的榴莲”,尝着尝着就把3房肉全尝没了?剩下那两房才想起来“实在不敢吃了”送回店里?老板娘后来尝了那两块拿回来的果肉,表示“确实没问题”。这事儿说白了,掰扯来掰扯去,消费者一句“不好吃”,商家一头雾水——到底是真的质量有问题,还是单纯不合你们一家老小的口味? 再说了,就算榴莲真的变质了,那也是经消协调解退钱,哪有吃完了再来退的道理? 咱们把理性放在台面上说。这事儿被曝光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很快介入了调查。最终的调查结果是什么?双方达成了和解,榴莲并没有做退货处理。现在外面动不动就有人喊着“消费者权益”,可消费者权益不是这么用的。打个比方——你去餐厅点了个菜,吃了一大半,然后叫来服务员说“不好吃我不吃了,退一半钱”,你自己说说,有这个道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那是指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你把榴莲吃了一大半,剩两根肉渣送回来,要求退一半的钱,这已经不是维权的问题了,这叫把规矩往死里踩,把商家的容忍当软柿子捏。 你可能会问:这女的到底图啥?182块钱而已,至于吗? 说白了,这种风气早就不是一天两天了。从线上电商的“仅退款”泛滥,到线下这种“吃一半要求退一半”,核心心态其实就一种——我不满意,我就要回钱,至于吃到肚子里的那三房肉值多少钱,那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干,那些半夜还在整理榴莲、凌晨进货的小商贩,还怎么活下去?谁愿意开门做生意的时候,每天都在琢磨“今天来的顾客是不是又要坑我”?人跟人之间的信任,就是这么一点点被透支光的。 真正让人踏实的生意,靠的是你拿出好货,我付了钱,吃完就走。 老板娘最后也没服软,道理讲得很明白——吃了一口觉得苦拿来退,我二话不说给你退全款都行。可你吃了三房剩两房回来跟我说退款,就没有这么办事儿的。这句话我越想越觉得在理。市场买卖不是斗智斗勇的游戏,你把规矩守住了,别人自然不会怠慢你;你要是把规矩当笑话,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的那点体面。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