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人的是老师,没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肯定解决不了!最大的可能就是老师赔钱并接受处罚。原谅我的职业病,这是我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 5月12日,事发西安。36岁的男子石某,当着16岁女孩刘某函父亲的面帮忙“教育”她,当众揪拽、脚踢、过肩摔,女孩脸上多处出血,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微伤。 据女孩父亲刘先生介绍,事发时,他骑电动车带着女孩,边走边谈论电影,因为两人意见不合,说话的声音稍大,期间还有肢体冲突。没想到,一旁的陌生男子石某突然冲上前,声称“帮忙教育孩子”,随即抓着女孩的头发将其从电动车上拖下。 被打的是一个刘某函是16岁的女孩,而打人的石某是一个壮年男子,不管后面女孩是否反抗或语言冲撞,陌生男子将女孩打成轻微伤的做法,都让人难以接受。 如果你是好心帮刘某函父亲教育孩子,你就不会对他的女儿下此毒手。反过来讲,如果没有教育义务和责任的刘先生,这样帮石某教育石某的女儿,如果有责任和义务教育石某孩子的老师,这样教育石某的孩子。石某能接受吗? 女孩父亲刘先生报警后,警方已对此案予以行政立案。警方也曾组织双方调解,被刘先生拒绝。刘先生已提交寻衅滋事认定申请。目前,女孩身体和心理均遭受严重创伤。 如果石某的身份换成老师,事情即使换成老师该管的事,这个老师的天也塌了。真不知道石某出于怎样的心理,去管这样的事情,而且用这样的方式方法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