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女子被丈夫长期家暴,报警未的到解决,起诉离婚,竟以“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万万没想到,驳回第13天,她就被丈夫打晕,从几十米的高崖扔下丢了性命。更令人愤怒的是,丈夫家属说:反正人已经没了,要求女方家属为俩人的孩子考虑,原谅男子。 苗苗,陕西咸阳的一名普通女子。婚后九年,她没有一天真正安宁过。 第一次被打,是在坐月子的时候。别人家产妇被照顾,她挨拳头。张某打完就道歉,道完歉接着打。就这样反复了九年。 2024年8月,苗苗终于报警了。她交出被打的证据,但事情没有真正解决。 2024年11月6日,她以感情破裂为由,正式起诉离婚。 12月11日,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理由是:感情未完全破裂。 什么叫“未完全破裂”?要打到什么程度才算“完全破裂”? 正如网友说:“九年家暴,法院还说感情未破裂?那什么算破裂?打死才算吗?” 苗苗害怕了。她躲到外面租房子住,可张某还是找到了她,把她拖回了家。 2024年12月24日,平安夜。张某在苗苗的租住地对她下了手:扇脸、拳打头部、用脚踩头,把她脑袋往水泥墩上撞,直到她昏迷。 家人劝他送医院,他不听。医院建议转院,他强行把人带走。后来他以为苗苗已经死了,就把她扔下十几米深的土崖。之后对外说:她是自己跳崖的。 法医鉴定:苗苗系颅脑损伤死亡。 男方家属竟说“孩子需要父亲”来求情,被苗苗的家人狠狠怼了回去:“别拿孩子道德绑架我们!” 凭什么施暴者拿孩子当挡箭牌?受害者活着的时候没人保护,死了反倒要被道德绑架? 孩子需要的是一个爱妈妈的爸爸,不是一个打死妈妈还抛尸的恶魔! 苗苗的哥哥说:“多大的仇啊?人都躺地上重度昏迷了,还要用脚踩!” 听到这话,谁能不心疼?谁能不愤怒?这种毫无人性的施暴者,要是不重判,怎么告慰苗苗的在天之灵?怎么给所有被家暴的女性一个交代? 苗苗不是没有反抗。她报过警,起诉过离婚,甚至躲到了外面。可她还是没能活下来。 问题出在哪?出在“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种老观念,出在“家暴是家务事”的旧思维,出在判决时对“感情破裂”过于保守的标准。 一个长期被家暴的人,她敢起诉离婚,已经用了全部勇气。如果法院驳回,她还能往哪躲? 今天苗苗家属的态度,是一种绝望中的清醒:我不要你的钱,因为钱买不回命;我也不接受道歉,因为道歉改变不了九年来的每一天。 希望法庭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不仅仅是为了苗苗,也是为了告诉所有正在遭受家暴的人:你的恐惧,法律看得见;你的反抗,社会支持你。 更为了告诉那些施暴者:家暴不是家务事,是犯罪。不会有人因为你“是孩子的爸爸”就原谅你杀人。 苗苗走了。希望她的死,能成为压垮旧观念的那根稻草。 愿每一个被家暴的人,都不必用命来换取离开的资格。




